民法專家楊支柱:強拆「釘子戶」恐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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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4日訊】(大紀元記者辛菲採訪報導)一幢孤獨的小樓佇立在重慶市九龍坡區的鬧市區,周邊280戶均已搬遷,僅剩1戶未搬遷。九龍坡區法院3月19日裁定,要求戶主限期搬遷,否則法院將強制執行。戶主吳蘋當庭表示不服法院的裁定,表示還要繼續維護自己的權益。公眾稱其為「最牛釘子戶」。

近幾日,重慶「最牛釘子戶」的事件在中國掀起熱潮,由此也引發了人們對「拆遷」、「房產歸屬」、「物權法」等問題的討論。

民法專家、中國青年政治學院法律系副教授楊支柱23日接受大紀元採訪時表示,非法拆遷的問題在全國很普遍。那麼為何此次重慶「釘子戶」事件如此受公眾關注?

楊支柱認為,可能是跟這次人大剛剛通過的「物權法」有關。很多人對物權法抱有很高的期望,以為那個法案可以有效的保護民眾的財產,尤其是保障被拆遷戶的權益。

「但這只是虛幻的期望,其實是一種錯誤認識。「物權法」是民法的一部份,涉及私人之間的關係,不可能約束政府的行為,而目前我國還沒有有關徵收、徵用這樣的法律約束政府。」

楊支柱認為,《物權法》看起來好像和百姓息息相關,但對於物權的有效保護卻可能離普通百姓很遠。因此民眾不可對《物權法》抱有過高的期望。

「很多侵犯私人財產的問題並不僅僅是物權法的問題,而是屬於《行政許可法》和《刑法》管轄的範疇。要想真正強有力的保護私人財產,還需要憲法、刑法、行政許可法等多種法律發揮作用,尤其是執法機關、司法部門等要依法辦事。」

對於法院強制拆遷是否合法的問題,楊支柱分析說,法院裁定強制拆除「釘子」的依據是國務院《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16條規定,但《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由2001年6月6日國務院第40次常務會議通過當年11月1日起施行,卻並未經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務委員會的授權,顯然違反立法法。此外,《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17條賦予行政機關強制拆除個人房屋的權力還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規劃法》。

楊支柱強調,強制拆遷限制了個人支配其財產的自由,在經濟利益上就應該予以補償而決不能讓被拆遷人蒙受損失。因此必須慎重,否則會違反憲法的規定。重慶的這個「釘子戶」,既非狹義的公用徵收,又不威脅公共安全,恐怕很難經得起嚴格的違憲審查。」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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