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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式婚改登記婚 蘇貞昌裁示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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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吳素柔台北二十八日電)台灣行政院院會今天討論「民法」及「民法親屬編施行法」修正草案,對「儀式婚」是否改為「登記婚」,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由於與國情相去太遠,恐怕衝擊很大,應多討論,讓社會各界形成共識,不要等通過後再宣導,請法務部暫緩此案。

行政院會上午討論法務部「民法」第九百八十二條修正草案、「民法親屬編施行法」第四條之一修正草案,及內政部「戶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現行民法規定,結婚應有公開儀式及兩人以上的證人,經依戶籍法為結婚的登記者,推定其已結婚。

法務部認為,依戶籍法做結婚登記才算結婚,依公開儀式及兩人以上的證人,難證明已結婚,如果「儀式婚」改為「登記婚」,可防止重婚問題,保護善意的第三人。

高雄市副市長邱太三在行政院會表示,立法院對此事有長期討論,立委經常參加紅白帖場合,他們認為,改為「登記婚」和民間看法有落差;但有政院官員表示,「登記婚」並不否定「儀式婚」,儀式照常舉行,只是生效日以登記為準,不影響民間習俗。

蘇貞昌裁示,其他國家雖有「登記婚」,但與台灣的國情相去太遠,如果要做這樣的變革,恐怕衝擊很大。

他說,此次修正只就極少數因爭執、舉證方便或效力產生時點的定義,不過是讓爭執個案的法官、政府機關等認定方便而已;如果只為了這個方便,改變千百年來的民間習俗,尤其絕大部分的人都希望原來的儀式,這樣的變革恐怕要多討論,不是等通過後再宣導,是否有更好的方便措施,讓民間及各方形成共識,應再做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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