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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式婚改登记婚 苏贞昌裁示缓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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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2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吴素柔台北二十八日电)台湾行政院院会今天讨论“民法”及“民法亲属编施行法”修正草案,对“仪式婚”是否改为“登记婚”,行政院长苏贞昌表示,由于与国情相去太远,恐怕冲击很大,应多讨论,让社会各界形成共识,不要等通过后再宣导,请法务部暂缓此案。

行政院会上午讨论法务部“民法”第九百八十二条修正草案、“民法亲属编施行法”第四条之一修正草案,及内政部“户籍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现行民法规定,结婚应有公开仪式及两人以上的证人,经依户籍法为结婚的登记者,推定其已结婚。

法务部认为,依户籍法做结婚登记才算结婚,依公开仪式及两人以上的证人,难证明已结婚,如果“仪式婚”改为“登记婚”,可防止重婚问题,保护善意的第三人。

高雄市副市长邱太三在行政院会表示,立法院对此事有长期讨论,立委经常参加红白帖场合,他们认为,改为“登记婚”和民间看法有落差;但有政院官员表示,“登记婚”并不否定“仪式婚”,仪式照常举行,只是生效日以登记为准,不影响民间习俗。

苏贞昌裁示,其他国家虽有“登记婚”,但与台湾的国情相去太远,如果要做这样的变革,恐怕冲击很大。

他说,此次修正只就极少数因争执、举证方便或效力产生时点的定义,不过是让争执个案的法官、政府机关等认定方便而已;如果只为了这个方便,改变千百年来的民间习俗,尤其绝大部分的人都希望原来的仪式,这样的变革恐怕要多讨论,不是等通过后再宣导,是否有更好的方便措施,让民间及各方形成共识,应再做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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