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裔間諜案加州開審檢控雙方交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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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9日訊】(美國之音記者:國符2007年3月29日洛杉磯報導)美國的華裔工程師麥大智被控向中國非法出口國防科技的案件星期三開庭,檢察官列舉了麥大智的十項罪嫌。在南加州的聯邦法院開庭的第一天,檢察官和被告的辯護律師勾畫出兩個面貌截然不同的麥大智。

美國助理檢察官斯特普爾斯從2005年10月28號晚上麥大智的弟弟麥大泓和弟媳李伏香在洛杉磯機場被攔截、從行李中查獲加密的科技檔案開始,追溯到麥大智在中國接受教育,經歷文化大革命,到香港發展,然後移民美國,逐步潛伏發展。他指出,在麥大智的人生每一個階段都有為中國擔任間諜的疑點,並總結出十項罪嫌。

*助理檢察官:積少成多*

斯特普爾斯說,在文革期間,麥大智卻能獲准前往香港,他的未婚妻後來也獲准出國。在香港期間,麥大智在一本小冊子上面記錄了港口的美國船艦抵達日期以及船艦名稱。檢察官用積少成多來比喻中國蒐集信息的方式,還提到中國航空界人士寫給波音公司華人工程師的信函,當中提到可以通過麥大智轉送科技信息,因為麥大智很可靠。

斯特普爾斯檢察官說,在麥大智的垃圾裡和家中都發現了中國要求他蒐集的科技清單。他表示,跟前蘇聯蒐集美國情報的不同之處在於,中國方面通常不用酬勞,而是仰賴定居美國或者在美國學習和教書的華人的忠誠和愛國心。檢察官說,麥大智招供說,他從1983年開始提供科技信息給中國,因為他要幫助中國。檢察官還提出電話竊聽的內容,認為麥大智的弟弟麥大泓曾經用紅花的代號和中國方面聯繫。

*未經許可出口武器技術*

麥大智最主要的罪名是沒有獲得國務院許可而擅自出口跟武器有關的科技。檢察官指出,麥大泓夫婦受麥大智的囑托企圖帶往中國的加密光盤裡面的所有科技文件幾乎沒有一樣是不需要批准就可以出口的。

麥大智的另外一項罪名是為外國政府擔任代理人,卻沒有依法向美國司法部報備。檢察官還聲稱,麥大智在接受調查人員詢問的時候,向聯邦探員撒謊。斯特普爾斯因此要求陪審團認定麥大智有罪。

麥大智的辯護律師伯德納斯基女士在開場陳述中指出,檢方所說在麥大泓的行李中搜出的電腦光盤裡面裝的文件都是麥大智在不同的科技會議的內容,任何一個與會人士,包括與會的中國學生或者學者都可以取得。她告訴陪審團,美國政府對文件的敏感性過於誇大,許多文件甚至可以在因特網上訂購。

*辯護律師:光盤上無機密文件*

伯德納斯基說,光盤上沒有任何文件是機密,麥大智完全認為這些是可以發出的文件,而所謂的加密並不是通過間諜的複雜軟件,只是為了避免被中國海關發現而已,因為他只想把光盤送給中國的同行,純粹是一種學術交流,跟間諜無關。她還說,所謂的要求情報清單是麥大智經常接到的學術請求,他從來不在意,有時候隨手扔掉。伯德納斯基還說,本案是誤解和偏見的問題。關於所謂的紅花暗語,伯德納斯基說那是斷章取義,而且理解錯誤,將來會有專家進一步說明。

關於麥大智向探員說謊的指控,辯護律師伯德納斯基女士說,是探員先向麥大智說謊,列舉了在光盤上不存在的文件,還說那個文件上有警告標示,而且探員對麥大智第一次的詢問做了錄音,第二次卻沒有,而檢方的一些說法是根據第二次的面談內容。關於記載香港船舶的小冊子,伯德納斯基說,那只是麥大智的嗜好,並提出在香港出版的刊物上都有更詳細的船舶進出記錄。

伯德納斯基把麥大智描述為專注於動力工程研究、愛護家庭的美國人。她要求陪審團給予無罪裁決。

麥大智原來就職的動力典型公司的創辦人多森星期三下午為檢方作證。他表示,現有的處理機密信息的程序幾乎不可能應用在所有包含機密資料的文件,如果把所有的類似文件都列為機密,就不可能再發展任何科技。

法官估計,麥大智的案件需要4個到6個星期才可能最後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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