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輪功學員被警察毒打後丟進狗窩 家屬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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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30日訊】(大紀元記者邵燕報導)黑龍江省佳木斯法輪功學員李少志被警察毒打後丟進狗窩,讓狗撕咬,後被無故拘押至今達半年之久。李少志的家屬目前提出申訴,要求當局立即釋放李少志、依法追究參與犯罪的警察的法律責任並要求賠償損失。

據李少志家人3月29日在明慧網上刊登的申訴狀,40多歲的李少志被佳木斯公安局警察非法抓走。以陳萬友等為首的兇惡的警察對他刑訊逼供,他們將李少志帶到犬營,用四棱木棍猛擊李少志,將他打得遍體鱗傷後丟進狗窩,讓狗撕咬他,行徑之惡劣,讓一些在場圍觀的警察不由得目瞪口呆。

陳萬友等警察用酷刑方式逼供李少志,為的是逼迫他說出認識的法輪功學員的名字。他們把李的衣服扒光,只剩褲頭,然後幾個警察輪番毆打,致使他昏死過去,再用冷水澆醒,接著打。不說就將李上大背銬、上大掛,這樣折磨了三天兩夜。當時,李少志被吊掛起來,手銬卡到他的肉裏,以至半年後,他手腕上的紫色傷痕仍清晰可見。

家屬說,警方對李少志的拘捕毫無道理,公安局沒有出示任何逮捕證、拘留證,在沒有任何法律程序的情況下,將李少志拘押至今。近期,公安局才對李少志下逮捕令,並企圖讓向陽區檢察院非法起訴李少志,想加重對他的迫害。

2007年3月21日(局長接待日)下午,李少志的家屬質問李少志為何被非法拘押至今,負責接待的警察叫囂道:“煉法輪功就犯法,國家禁止煉,煉了就是犯罪。我們抓就對。”

李少志的家屬在申訴狀中說:“堂堂的大陸公安多麼無法無天。中國的哪條法律規定煉法輪功犯法有罪。法律成了一紙空文,成了兒戲,想害誰,就把誰加上違法犯罪的帽子,沒有法律可言。”

家屬要求法庭維護法律尊嚴,匡扶人間正義。他們認為,佳木斯公安局對李少志的非法綁架、拘留、逮捕已觸犯中共《刑法》第238條、第243條、第247條和第397條,構成非法拘禁罪、刑訊逼供罪、暴力取證罪、虐待被監管人員罪、濫用職權罪、誣陷罪、侵犯公民信仰自由罪等。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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