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轮功学员被警察毒打后丢进狗窝 家属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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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30日讯】(大纪元记者邵燕报导)黑龙江省佳木斯法轮功学员李少志被警察毒打后丢进狗窝,让狗撕咬,后被无故拘押至今达半年之久。李少志的家属目前提出申诉,要求当局立即释放李少志、依法追究参与犯罪的警察的法律责任并要求赔偿损失。

据李少志家人3月29日在明慧网上刊登的申诉状,40多岁的李少志被佳木斯公安局警察非法抓走。以陈万友等为首的凶恶的警察对他刑讯逼供,他们将李少志带到犬营,用四棱木棍猛击李少志,将他打得遍体鳞伤后丢进狗窝,让狗撕咬他,行径之恶劣,让一些在场围观的警察不由得目瞪口呆。

陈万友等警察用酷刑方式逼供李少志,为的是逼迫他说出认识的法轮功学员的名字。他们把李的衣服扒光,只剩裤头,然后几个警察轮番殴打,致使他昏死过去,再用冷水浇醒,接着打。不说就将李上大背铐、上大挂,这样折磨了三天两夜。当时,李少志被吊挂起来,手铐卡到他的肉里,以至半年后,他手腕上的紫色伤痕仍清晰可见。

家属说,警方对李少志的拘捕毫无道理,公安局没有出示任何逮捕证、拘留证,在没有任何法律程序的情况下,将李少志拘押至今。近期,公安局才对李少志下逮捕令,并企图让向阳区检察院非法起诉李少志,想加重对他的迫害。

2007年3月21日(局长接待日)下午,李少志的家属质问李少志为何被非法拘押至今,负责接待的警察叫嚣道:“炼法轮功就犯法,国家禁止炼,炼了就是犯罪。我们抓就对。”

李少志的家属在申诉状中说:“堂堂的大陆公安多么无法无天。中国的哪条法律规定炼法轮功犯法有罪。法律成了一纸空文,成了儿戏,想害谁,就把谁加上违法犯罪的帽子,没有法律可言。”

家属要求法庭维护法律尊严,匡扶人间正义。他们认为,佳木斯公安局对李少志的非法绑架、拘留、逮捕已触犯中共《刑法》第238条、第243条、第247条和第397条,构成非法拘禁罪、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虐待被监管人员罪、滥用职权罪、诬陷罪、侵犯公民信仰自由罪等。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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