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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命 國道飆243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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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6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潘文仁/造橋報導〕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二警察隊去年測速照相拍到時速高達221公里,為二隊測得的最高紀錄。但紀錄前天被破,違規駕駛人甚至用「電動掀背式」車牌逃避查緝;國道警方強調,這些怪招只會引起警方關注,「魔高一尺、道高一丈」,罰單照樣躲不過。

國道二隊表示,去年9月中旬,員警在福高南下119.3公里,測得這輛2002年份、3600cc保時捷跑車,時速飆到221公里,打破了二隊轄區最高紀錄,讓員警直呼比直昇機飛行180公里還快,駕駛人簡直在玩命,也依法罰鍰2萬4千元,並吊扣牌照3個月。

警方表示,去年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新修正後,分級加重超速罰鍰,在重罰前提下,已有效遏阻國道飆仔。

警方分析說,愛開快車民眾最喜歡在天剛亮,視線清晰、車流量少的清晨時段飆車,因那時段車少、易超車。警方表示,目前三腳架、定桿測速照相,在時速250公里以內都可清楚拍下照片,呼籲駕駛人不要心存僥倖。

另外,汽機車駕駛人為躲避測速照相或警方取締,經常以塗改車號、同步閃光、懸掛雜物或塗亮光漆等方式來遮擋車牌,或將車牌改裝為「電動掀背式」;國道警方強調,只要透過專業儀器從底片下手,違規車號仍無所遁形。

警方說,飆車族在車牌上動腦筋,縱然躲得過1支測速照相桿,卻躲不過高速公路及平面道路的沿途監視器,警方只要花點功夫比對車型、時間與地點,都能追出違規者,駕駛人勿再心存僥倖。

小法典

?掀背式車牌罰則︰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3條,「損毀或變造汽車牌照、塗抹污損牌照,或以安裝其他器具之方式,使不能辨認其牌號」,可處2400元以上、4800元以下罰鍰。

超速罰則: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60公里以上」,處6000元以上、24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駕車競飆、競技罰則: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2輛以上之汽車共同違反第1項規定,或在道路上競駛、競技者」,處30000元以上、90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及吊銷其駕駛執照。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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