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蘇貞昌:懲戒NCC公務員 憲法授權清楚

人氣: 134
【字號】    
   標籤: tags:

【大紀元4月1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王家俊台北十日電)行政院長蘇貞昌今天在立法院表示,下令將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NCC)兩位委員停職,是依憲法規定及大法官會議解釋授權,相關辦法很清楚,並無干涉獨立機關運作。

行政院公佈NCC委員違法失職情事調查,對NCC委員吳忠吉、劉孔中以親屬擔任駕駛,違失情節重大,由人事行政局依法移送監察院審查及停職;NCC主委蘇永欽及副主委劉宗德因批示此違法公文,遭書面告誡。

蘇貞昌下午在立法院施政總質詢答復國民黨籍立委羅明才(台北縣)詢問時說,憲法明文規定,行政院是全國最高行政機關,不可能外面還有機關。

蘇揆說,NCC組成後,大法官會議六一三號解釋提到,行政院對NCC內部公務員,都可依公務員懲戒法相關規定,由行政院長對獨立機關委員有違法失職情事而情節重大者,得依職權先行停止職務。

他說,閣揆得對NCC行使最低限度的人事監督權,大法官會議解釋具有最高效率,條文清清楚楚。

羅明才詢問,NCC不接受委員遭解任,要聲請釋憲,繼續上班。蘇揆說,公務員依公務程序處理了,薪水就沒得領;過去從未有人把沒職業駕照的兒子、姊夫當司機,違法失職相當明顯,行政院已清楚調查。

蘇揆說,一年來,都讓NCC獨立機構運作,但是相關違法亂紀的地方,由行政院政務委員組專案小組,調查清楚、並要求說明。他已經斟酌,要求委員調職並限期改善,都很清楚。

他說,NCC委員不應該明知故犯,明明不能用親人當司機,還拐個彎,違反法律規定,這很不應該。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