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精明販嬰案 買嬰家庭 擬准就地收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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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6日訊】〔自由時報記者胡守得、洪敏隆/台北報導〕什麼叫作「法律不外人情」?內政部兒童局與檢、審、社政、戶政等單位,最近即有具體而且讓人動容的解釋!

轟動一時的弘安診所王精明夫婦販嬰案,共牽連全國各地約一百五十個家庭,除大台北地區居多外,南到屏東縣、遠達隔海的金門縣亦所在多有,雖然涉及刑責的當事「父母」,檢察官依所涉情節不同,及是否自首等因素,只「輕輕放下」分別求以免刑、緩刑,乃至緩起訴,但「依法」他們當年購自王精明的「親生兒女」都必須身分變更,而在相關家庭和社工人員心中,如何在法律與人情間「定位」這些嬰童的戶籍身分,才是真正棘手的核心問題。

關單位 法內施仁解難題

依「戶籍法」規定,戶籍登記後發生訴訟者,應等「判決確定」後,再申請為變更;現在這一百多個家庭只要家長未構成累犯,士林地檢署大都寬容以「緩起訴」處理,個案並逐一獲高檢署支持確定。但因緩起訴並非所謂的判決確定,兒童局因而發函法務部要求解釋,獲法務部以「等同判決確定」背書,初步解決嬰童身分變更的第一步,同時解決戶政機關礙於法令的為難。

但嬰童身分變更的同時,原為某某人子女的身分,也就此改變,身分形同棄嬰,依法必須由各地社會局帶走、安置,但涉案家庭嬰童,自案發後皆由原家庭留養,社工員在訪視這些家庭時,發現這些父母都對小孩子疼愛有加,都能夠給予小孩無微不至的照顧,「就地收養」的確是比較理想的選擇。

150個家庭 可望續享天倫樂

例如台北市一對年紀不小的夫妻,一直都沒有嬰訊,對於現在能有小孩陪伴在他們身邊,一直都認為是上帝賜給他們的「恩惠」,但事件爆發後經常失眠,就算作夢也常夢到和小孩子分開,甚至在房子裡突然沒聽到小孩的聲音,還誤以為小孩子已經被人帶走。

法律不外人情,內政部兒童局了解這一百多個家庭所遭逢的困境,決定出面整合後續的身分變更、變更後原地續留養等難題,日前特召集各地社會局、戶政及檢、審機關開會研議,涉及行政權交由各地社會局統一並主動辦理轄內的嬰童身分變動、原地續留養,並向所轄法院聲請收養,同步解決。

不過與會的檢、審代表提醒,行政權責的身分變更、原地續留養,固可由行政系統以專案處理並便宜行事,但考量到我國對收養有一定司法程序,同步達到變更身分與法院准收養,恐仍有適法疑慮待解。

至於未來這一百多個家庭,如何向其「子女」訴說身分的轉變,已透過定時的輔導,針對個案家庭狀況,輔導如何選擇適當時機做身分告知。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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