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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特別費案 台北地院四月十七日再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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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慧真台北三日電)前台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案今天首次開庭,被告馬英九及市府秘書余文均出庭應訊並否認犯罪,經過近三小時庭訊後,中午十二時許庭訊結束,審判長諭知將於四月十七日再度開庭。

台北地方法院上午九時三十分開始審理馬英九特別費案,庭訊約中午十二時二十分左右結束。審判長諭知,下次開庭時間為四月十七日,馬英九和余文兩人分開處理,馬英九庭期是上午九時三十分,余文則是下午二時三十分開始。


台北地方法院三日審理前台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案,前市長室秘書余文(左)出庭應訊,在刑事第七法庭門外等待。//中央社

審判長諭知,檢方應於四月九日提出補充理由書;辯方應於下次開庭前對證據能力具狀表示。

馬英九台北市長任內特別費案,檢方今年二月十三日偵結,據北檢「96年度偵字第3844號」起訴書,馬英九被起訴罪名是貪污治罪條例第五條第一款「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檢方認定貪污所得總計新台幣一千一百一十七萬六千二百二十七元。市府秘書余文被查出涉嫌貪污七十六萬元,依貪污及偽造文書罪起訴。此外,廖鯉、李克齊、孫振妮、方惠中、張鈞綸等當時的市府員工,則遭緩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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