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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英九特别费案 台北地院四月十七日再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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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慧真台北三日电)前台北市长马英九特别费案今天首次开庭,被告马英九及市府秘书余文均出庭应讯并否认犯罪,经过近三小时庭讯后,中午十二时许庭讯结束,审判长谕知将于四月十七日再度开庭。

台北地方法院上午九时三十分开始审理马英九特别费案,庭讯约中午十二时二十分左右结束。审判长谕知,下次开庭时间为四月十七日,马英九和余文两人分开处理,马英九庭期是上午九时三十分,余文则是下午二时三十分开始。


台北地方法院三日审理前台北市长马英九特别费案,前市长室秘书余文(左)出庭应讯,在刑事第七法庭门外等待。//中央社

审判长谕知,检方应于四月九日提出补充理由书;辩方应于下次开庭前对证据能力具状表示。

马英九台北市长任内特别费案,检方今年二月十三日侦结,据北检“96年度侦字第3844号”起诉书,马英九被起诉罪名是贪污治罪条例第五条第一款“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检方认定贪污所得总计新台币一千一百一十七万六千二百二十七元。市府秘书余文被查出涉嫌贪污七十六万元,依贪污及伪造文书罪起诉。此外,廖鲤、李克齐、孙振妮、方惠中、张钧纶等当时的市府员工,则遭缓起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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