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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紙公文掀波 坦承作業疏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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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6日訊】一紙公自由時報 文掀波 坦承作業疏失/NCC:排除高中職以下設基地台 大哥大基地台能否進入校園再引爭議,教育部呼籲NCC要以學童健康為先。(資料照,記者李信宏攝 )

主委主動澄清 下週一發文更正

〔記者許敏溶、曾鴻儒、張菁雅/綜合報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 )昨天坦承,因為發文作業過程疏失,導致學校誤認為允許行動電信業者在學校設立基地台,主委蘇永欽昨天主動致電台中市長胡志強說明,NCC並將於下週一再發文各縣市政府更正附件內容,將高中職及以下各級學校都剔除在可設置低功率基地台範圍外。

NCC也澄清指出,雖然法令並未明訂禁止行動電信業者,在幼稚園到高中等各級學校校園內設置基地台,但NCC內部與電信業者共識是加以排除,而且基地台設立前要經過協調,各級學校也可拒絕設立。

公文未排除學校 引起強烈反彈

NCC最近發文給各縣市政府,引用電信法第卅二條的規定,要求公共土地及公有建築物,「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行動電信業者架設基地台,但因公文中未排除學校,引發地方居民強烈反彈,台中市更首先發難。

台中市副市長蕭家旗昨天出示NCC公文,裡面詳列台中市一百七十三個政府機關、學校,其中,學校約四、五十所(包括國中、國小 ),還有警察局、派出所等單位;副本函知第一類電信業者,計有中華電信、遠傳、台灣大哥大、大眾電信、泛亞等。

蕭家旗強調,台中市住宅密集,不管哪個公家單位設置基地台,都會引起民眾反彈;若在學校設基地台,恐怕會影響發育中學童身體健康,造成師生心理壓力,家長也會表示異議;若設在派出所,將有損警民關係。請NCC審酌各地狀況,市府也會尊重民眾意見。

NCC則指出,發文作業疏失並非公文內容有誤,而是未將中小學排除在發文對象之外,但以法律面來說,NCC並未違法,只是對台中市造成困擾,NCC深感抱歉,所以下週一就會發文更正,往後發文也會更仔細,避免造成其他單位無謂困擾。

教部批NCC:做法十分不妥當

〔記者申慧媛、許敏溶、曾鴻儒/綜合報導〕針對NCC行文要求公家機構無正當理由不能拒絕大哥大基地台設置,可能導致基地台全面進入公立學校校園,教育部昨日發表聲明表示反對,NCC行文前未知會教育部,在基於對學童身心健康安全的考量下,NCC的做法十分不妥當。

教育部環保小組執行秘書劉志成指出,教育部不支持在中小學及高中職校園架設基地台。

至於大學校院部分,雖說大學生都是成年人了,但校園內都有一定的自主程序,對於架設基地台的提議,必須經過校內師生充分溝通後,由學校自主決定。

劉志成強調,NCC不論在程序上或做法上,都非常的不妥當;儘管目前全球對於電磁波對人體的影響,還沒有確切的報告,但教育部考量學生長時間活動的校園,必須是安全的、健康的、低風險的,尤其是處於成長階段的國中小及高中職學生,對電磁波都較一般成人更為敏感,教育部有責任採取避險原則,反對在中小學校園架設基地台,NCC也應站在保護學子安全之立場,認真看待學子的健康。

另在行政程序上,劉志成也認為,有關行動電話基地台是否應在校園當中設置,牽涉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教育部、交通部、環境保護署及衛生署等單位權責,NCC行文前,應該與相關部會研商討論,而不是逕自行文。

NCC強調,之前曾行文給教育部,詢問大學校園是否允許基地台進入,教育部回文說沒有適當地方,絕非未詢問教育部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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