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慶38位親友聯名為法輪功學員申訴

【大紀元5月15日訊】(大紀元綜合報道)据明慧網報道,大慶市法輪功學員劉波(女)於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五日被龍南公安分局從家中騙出並綁架。據悉,劉波被鎖在鐵椅上三十六個小時不許睡覺,遭到各種刑訊逼供。

劉波的三十八名親屬對中共司法當局公然違背憲法,粗暴踐踏公民的基本人權感到極度憤慨,日前聯名向有關部門依法申訴:劉波信仰、修煉法輪大法無罪,即使在中國公民的信仰自由也是受憲法保護的,強烈要求當局立即無條件釋放劉波,賠償因非法拘禁,刑訊逼供給劉波及家人們造成的一切損失。申訴書全文轉載如下:

申訴人:
劉波的親人:高淑珍、李春麗、李新、李博緣、李天成、李猛、李春艷、張喜文、張喜雙、張喜成、張桂琴、張威、張研、張亮、張雙、張磊、程志軍、孫麗平、胡秋 曉、胡新宇、王博傑、王野、趙喜權、喬亞梅、汪淑華、陳文軍、陳剛、曾慶明、劉學、劉軍、劉德昆、劉德彥、劉德福、劉淑芳、劉長宇、劉鳳雲、劉敏、曾慶亮。

申訴事由:

關於對黑龍江省大慶市公安局龍南公安分局刑警隊馮隊長、孫、李姓警察等責任人對劉波的綁架拘押提出申訴。

請求事項:

1、依法追究大慶市龍南公安分局刑警隊馮隊長、孫、李姓警察等有關責任人和大慶市看守所有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2、依法賠償由此給劉波及家人造成的一切損失。
3、依法立即無條件釋放劉波,並公開恢復名譽。

事實與理由:

劉波,女,一九五七年二月出生於吉林,是大慶市供水公司買斷職工。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五日上午十一時四十分,她在家中為近八旬的婆母包餃子,這時龍南公安分局馮隊長、孫、李姓警察突然闖進家中,讓劉波到龍南分局調查問題,一會就回來。劉波信以為真跟著去了。

可到傍晚劉波還沒回來,家人發覺不對勁。一行家人趕到龍南分局詢問,當時警察攔著不讓見,家人更覺異常,硬走了進去,一看警察正將劉波鎖在鐵椅子上逼供呢, 還拿一個「提審單」,說是肇源縣劉艷霞的供詞,上面寫著她的打印機是從劉波處拿的,以此加害逼供。即使有也不犯法呀!隨即家人到肇源調查,劉艷霞根本沒被 綁架,還在家裏,這純粹是造假、陷害。

在龍南公安分局就這樣把劉波鎖在鐵椅上三十六個小時不讓睡覺,警察輪番刑訊逼供。到次日午夜,劉波被綁架到大慶第一看守所,情況不詳。

當 時家人指問警方為什麼隨便抓人不放還造假用刑逼供?警方說劉波「反黨」,真是此地無銀三百兩!修煉法輪大法前,劉波因嚴重車禍外傷斷了六根肋骨,經常頭暈 昏倒,同時還有高血壓心臟病,上班和生活自理都很困難。自一九九六年修煉法輪功,身體很快恢復了健康,在單位工作兢兢業業,多次被評為先進工作者,所帶班 組多次被評為三八先進集體與個人紅旗手,是單位、鄰里、親友公認的處處為別人著想的好人。

還有近年街頭巷尾都能撿到的《九評共產黨》這本 書,是二零零四年末國外「大紀元」網站發表的,說共產黨是個邪教魔體就是來禍亂人間,害百姓的。它才幾十年就腐敗透頂,自己無法變好,人不治天治。天滅中 共,勢在必然。凡是加入過其黨所有組織的人都是它的一個組成部份,被其打上了獸的印跡,只有寫聲明退出其黨的「黨、團、隊」等所有組織,這樣才能抹去獸 印,不同其黨一起毀滅,躲過人類這一大劫難。這是為了救人性命!根本不是所謂的「反黨」。這本書被譯為多種語言,在全世界廣泛流傳,是華人必讀之物,也有 無數的百姓都看過了這本書,也因此有二千多萬中國民眾聲明退黨。這一切與一個平民百姓善良的女子──我們的親人劉波也沒什麼關係呀!這「反黨」的帽子從何 而來呢?

劉波學法輪功是為了健身,同時大法教她修心性,處處為別人著想,在家孝敬老人。這是拘留證上寫的「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嗎? 全是驢唇不對馬嘴,一派胡言。這反黨的帽子是公安揣在兜裡害好人的魔具,想害誰就隨手抓出一頂給誰扣上,說不定這頂帽子哪天就要扣在你們自己的頭上了,這 是一定的。煉法輪功是個人信仰,是我國憲法允許的,是受到法律保護的。再說了法輪功是全世界人們敬仰和愛戴的,已有八十多個國家,上億人修煉。原中央領導 都調查過,結論是「煉法輪功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前些年國家是允許的,並多次褒獎過,街頭巷尾都能見到煉法輪功的人群。修煉的人都是身心受益,求之 不得,如老百姓所言,「煉法輪功就是有甜頭」,反之讓人煉人家也不會來煉,不是這樣嗎?

同時中國大陸沒有任何一條法律認定煉法輪功違什麼 法,怎麼就隨便抓人坑害好人呢?比「文化大革命」還嚴重,無法無天,歷史的教訓可是太多了。「文革」平反時連毛澤東的妻子江青當時的中央「文革小組」組 長,也被逮捕入獄,江青當時後悔的說「我是毛澤東一條狗」後自殺身亡。當時那麼多造反派干將、公安、警察為平民憤而被判刑入獄,還有的公安被秘密槍斃,吸 取這歷史上血的教訓吧,不要再害好人了!

在此請各位法官、檢察官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依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八條、二百四三條、 二百四七條、二百四八條、三百九七條追究大慶市龍南公安分局刑警隊姚大隊長、馮隊長、孫、李姓警察等有關責任人綁架拘押劉波構成非法拘禁罪;誣陷罪;刑訊 逼供罪;暴力取證罪;虐待被監管人員罪;濫用職權罪等罪;還法律尊嚴,匡扶人間正義,依法立即無條件釋放劉波,賠償由此給劉波和親人們造成的一切損失。我 們的親人劉波沒違犯任何一條國家法律,無辜加害於她一秒鐘都是違法的,我們決不允許,現已十五天。我們要一追到底,直至把罪犯全部捉拿歸案。

此狀呈: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黑龍江省最高人民檢察院
黑龍江省最高人民法院
大慶市中級人民檢察院
大慶市中級人民法院
全國各級人大
全國各級法律監督部門

劉波的親人
2007年5月9日(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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