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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縣升格 將設二十局四處二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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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王鴻國台北縣十五日電)台北縣政府今天召開縣務會議討論升格準直轄市的編制變革,通過「台北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修正草案,未來縣府將比照直轄市在縣長之下設置兩名副縣長、秘書長、兩名副秘書長,以及設置發言人室、二十局、四處、二委員會。

根據草案內容,縣長職等將由比照簡任十四職等調整為比照部長的特任官職等、副縣市由比照簡任十三職等調整為比照簡任十四職等,秘書長由簡任十二職等的主任秘書調整為簡任十三到十四職等。

縣府將設發言人室及災害防救中心。縣府現有各局中多維持原名稱,但建設局改制經濟發展局、水利及下水道局改制水利局、新聞室接收原建設局移撥觀光業務成立觀光傳播局、住宅及城鄉發展局改城鄉發展局、法制室改法制局;秘書室、人事室、主計室、政風室都改制為「處」;研究發展考核室改制研考會並新設客家事務委員會。

縣務會議雖原則通過修正案,但因新聞室的未來定位及是否有必要單獨成立觀光傳播局,會中仍有異議,再加上未來可能存在新住民及其他族群的業務需要,會中也擬把客委會擴大成為民族委員會,因此,縣府將在周五作最後確認與修正後,二十一日將全案送縣議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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