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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工務局:拆中正堂違法張貼廣告 依法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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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方旭台北二十三日電)中正紀念堂本館外巨型布幔遭北市以違規廣告物為由強制拆除,引發台北市與內政部營建署在認定上爭議。北市工務局今天指出,市府認定巨型布幔屬「張貼廣告」,非營建署所稱「招牌廣告」,因此依北巿廣告物暫行管理規則拆除,依法有據,未不當行使公權力。

建管處指出,中正紀念堂土地使用分區為特定專用區,按北巿廣告物暫行管理規則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非經台北市廣告物審議委員會通過主管機關許可者,不得設置廣告物;違反者依同規則第五十六條規定,主管機關得依法強制拆除。

由於北市建管處認定,中正紀念堂本館外巨型布幔屬於違規廣告物,昨天強制拆除。但內政部營建署說,巨幅百合布幔不屬於建築法規定所稱「招牌廣告」,不得依建築法拆除。

不過,建管處今天澄清,市府執行強制拆除於法有據,市府處分書上已載明,取締的是「張貼廣告」,非「招牌廣告」。至於有關張貼廣告規定,北巿廣告物暫行管理規則第三、五、十一條有明文規範。

建管處說,市府執行公權力依法令規定,強制拆除中正紀念堂違法張貼廣告,並無不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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