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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布幔爭議 北市:如有疑義可聲請大法官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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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郭美瑜台北二十三日電)台北市政府昨天以台灣民主紀念館布幔違反文資法及廣告物暫行管理規則予以強制拆除,文建會及營建署昨天指懸掛不違法。北市府今天表示,北市依憲法賦予的地方制度法實行地方自治,不受中央政府的法律拘束,中央若對北市的執法有疑義,可依法向司法院大法官聲請解釋。

北市昨天迅速拆除台灣民主紀念館布幔及搭設的施工鷹架,教育部批評作法粗暴,並請文建會解釋。文建會認不違文資法,營建署也認為布幔非屬廣告物;教育部則表示,在不違法情況下將繼續懸掛布幔,並指北市府的拆除行為是強行侵占公物、濫用公權力,將依法提告。

北市法規會主委葉慶元上午與文化局長李永萍共同召開記者會。葉慶元表示,直轄市文化資產保存是直轄市的法定自治事項,中央對文資法第三十條做出解釋,只對國定古蹟生效,市定文化資產保存則不受中央的法律拘束。

葉慶元說,廣告物管理等都市計畫及營建事項是北市的法定自治事項,若北市拆廣告都須由中央指揮、解釋,則憲法規定的「中央與地方均權」等制度都可直接刪除。因此,營建署以一紙新聞稿侵奪北市的地方自治權,是明顯違法濫權行為,北市府感到遺憾。

李永萍也強調,文建會引用營建業法第三條解釋,所稱的營繕工程範圍太狹窄,也與文資法三十條所稱的「營建」範圍不同,文建會的解釋有問題。

李永萍表示,中央不能約束我們,命令我們。若中央不能接受北市的法規解釋,可向司法院大法官聲請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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