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金山市參事趙悅明調查案 連出疑問

市檢察官要求趙5天內證明居住在日落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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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5日訊】(大紀元記者呂海綜合報道)舊金山市議會第四選區市參事趙悅明,5月23日(星期三)凌晨1時離開舊金山前往中國,他的第一站是香港。其助理Barbara Meskunas表示,趙悅明此行與聯邦調查局5月18日和市檢察官5月21日開始對他的調查無關,他在數周前就已經計劃了行程,並拿出了5月1日旅行社的發票作為證據核對。

同日,舊金山市檢察官Dennis Herrera致信給趙悅明,要求他在5天內證明他居住在第四選區,信中要求趙悅明提供報稅表格、駕駛執照、車輛註冊和電費單。如趙悅明不依從,檢察官辦公室預計將傳喚他,並通過其它渠道得到他們所需要的信息。

Meskunas表示,趙悅明與家人、市辦公室的一個助理、會計及朋友Calvin Louie等其他六人同行,但因此行屬於私人旅行,所以拒絕透露趙悅明的行程。她並表示,此行得到了趙悅明律師Steven F. Gruel的同意。

市議會主席佩斯金認為,雖然趙悅明在數周前就已經訂票,但不排除他可能逃離的可能。市檢察官發言人則表示,趙悅明是否逃離屬於執法機構的問題,與城市的民事法辦公室無關。

Meskunas表示,趙悅明將於6月5日下次市議會召開前回美並出席會議。

城市許可證事實出疑問

此前,聯邦調查局因趙悅明收拿舊金山日落區「快可立」商人的4萬元現金,5月18日搜索了趙悅明市政府辦公室、他在中國城的「廣東花鋪」以及他在日落區的住房和他妻子與女兒在Burlingame的住宅。

趙悅明18日表示,當時「快可力」的店主們因尋求商店許可證,主動找自己幫助,如此,他推薦了Bridgeway顧問公司的熟人Robert Chan﹔事過幾個星期後,「快可力」的商人到「廣東花鋪」,委託他將4萬元付費交給Chan。他表示,雖然當時告訴商人們應該把錢直接給Chan,但商人們執意要讓他轉交,並拒絕任何收據。

「快可立」一位不願透露身份的僱員表示,趙悅明聲稱該店主動要求趙悅明幫助解決商店許可證一事,並非完全如他所述。該僱員表示,趙悅明事先告訴該店存在問題,此前該店對許可證問題一無所知。他還表示,趙悅明說如解決此問題,必須花錢。事後該店收到了城市計劃部的來信,要求店主申請計劃委員會的特殊許可證才能繼續營業。

舊金山計劃委員會管理員Larry Badiner表示,今年3月他與趙悅明作為新任市參事正式會面時,聽趙悅明說到「快可立」與另外一家店的爭論,會後他決定調查此事,並發現舊金山11家「快可立」中,6家沒有許可證,其中包括趙悅明聲稱去過的3家。計劃委員會因此向店主們發信。

競選籌款出疑問

聯邦調查局搜索趙悅明的辦公室及住宅後,《舊金山記事報》報導,城市官員對趙悅明又進行了其它調查,其中包括他2002年與2006年競選籌款的問題。

舊金山選舉記錄顯示,趙悅明在去年競選中,為自己借助了$80,000,超出了城市規定的$15,000。選舉日的前一個星期,趙悅明修改了記錄,從而將借助變為$15,000,而另外$65,000則作為競選的貢獻。按城市規定,趙悅明可能因此而將被罰款$205,000。

2002年趙悅明參加競選時,為自己借助了$20,000,另加貢獻$66,300。事後他修改了記錄,將借助變成了符合城市規定的$15,000,但還是被城市罰款了$400。

借助與貢獻的區別在於﹕候選人借助給自己的錢,能從貢獻者那裡得到報償,而貢獻給自己的錢得不到報償。

趙悅明聘請前聯邦檢察官為辯護律師

此前,《舊金山記事報》調查報導了趙悅明是否住在4選區的問題。來自鄰居和公共事業水記錄的訊息,都顯示趙悅明自稱居住在舊金山日落區第28大道,不符合事實。趙悅明星期二解釋,公共水記錄很可能出差錯,並說他父親有時會記得付水費,但有時會忘記。

5月21日,趙悅明聘請了前聯邦檢察官、在聯邦調查局工作過16 年的辯護律師Steven F. Gruel。Gruel同意代表趙悅明,但要求他限制對媒體與執法部門出聲。市參事Bevan Dufty表示,面對這些事情,趙悅明無法不解釋自己。

政界反應

5月23日市檢察官給趙悅明的另一封信中,拒絕了趙悅明企圖通過市檢察官調查誰透露了他日落區住房的水費。

舊金山市參事Tom Ammiano表示,作為市參事是一個嚴肅的工作,而且是民主的真實兌現,如此嚴肅的工作,如果不能做好,那應該辭職。

市參事戴利表示,他堅信一個人在沒有被證明犯罪時是無罪的,但如果趙悅明真地象他所說的,收拿了「快可立」商人的4萬元,那顯然就是犯罪,是非常嚴重的問題。

舊金山市長紐森5月22日表示,在事情還沒有被證明時,應該讓當事人本人辯護,他並表示,希望趙悅明沒有違法。

其他幾位市參事表示,趙悅明是否犯法太早不易斷言,但認為趙悅明應儘快解決自己是否住在第4選區的問題。

華埠僑界人士談趙悅明事件

前中華總會館主席張文衛表示﹐「在沒有調查結果之前﹐我們不應該說他犯罪﹐或是怎麼樣的。」

前中華總會館總董﹑通事黃惠喜說「在美國是一個法制的國家﹐每一樣都要經過法庭﹐經過調查﹐才會有一個真相出來﹐在沒有真相出來之前﹐大家應該要給他一個好的支持﹐讓他有精神去為我們市民來服務。」◇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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