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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指騎士闖紅燈引爭議 地院裁定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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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劉嘉泰花蓮縣二十七日電)花蓮一名沈姓男子去年騎乘機車,在花蓮市中山路和民國路口左轉時,遭警方攔下指稱闖紅燈,並被開單處罰新台幣四千五百元,沈姓男子不服處分,向花蓮地方法院提出異議,結果開單員警在地院審理時,自認無法確認沈姓男子是否真的闖紅燈,全案裁定不罰。

沈姓男子去年七月間騎乘機車,行經花蓮市中山路和民國路口左轉時,遭巡邏員警攔停指稱違規闖紅燈,結果遭開單處罰四千五百元,並記違規點數三點,但沈姓男子不服處分,向花蓮地院提出異議。

沈姓男子表示,他當時從中山路準備左轉民國路時,中山路上的燈號為綠燈,但因對向車道有其他車輛行進,他無法左轉,只好停在路口中央待轉,結果一直等到燈號轉為紅燈時,才有機會左轉民國路。

沈姓男子指出,當時燈號轉為紅燈時,他是停在路口中央的第一輛機車,無法繼續停留在路口,為避免被其他車輛衝撞,所以才左轉進入民國路,並非闖紅燈左轉。

花蓮地院審理後指出,沈姓男子答辯的情形確實有可能是事實,既然警方無法確認有闖紅燈的事實,自然難以認定違規,原處分應予撤銷,全案裁定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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