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股市:交易所和場外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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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8日訊】(美國之音記者:蕭敬2007年5月27日華盛頓報導)美國之音的幾位聽眾朋友最近打來電話說,他們希望瞭解一些有關美國股票市場的情況。好,在這次聽眾信箱節目裡,我們就來簡單地談談美國的股票市場。

如果說,美國資本市場最重要的組成部份就是股票市場,恐怕並不過份。美國的絕大部份大公司都是股票上市的股份公司,而股票市場的變化則反映著這些公司的經營業績和民眾對經濟發展趨向的看法。

美國的股票市場大體上分為交易所市場和場外交易市場。交易所市場的典型代表是紐約證券交易所和美國證券交易所,交易所中有一個集中交易的大廳,採用競價制度。

美國國會1939年授權設立美國證券商協會,負責管理場外股票交易市場。場外交易也稱為“櫃檯交易”,為不能滿足交易所市場要求的股票提供交易流通的報價服務。美國的股票市場分工明確,連接緊密,能夠滿足不同企業和投資者的需求,任何類型的企業和投資者都能找到在資本市場發展的交易平台。

*紐約證券交易所*

美國最重要的股票市場包括紐約證券交易所、美國證券交易所、中西部證券交易所、太平洋證券交易所、費城證券交易所、波士頓證券交易所以及辛辛那提證券交易所,其中紐約證券交易所的交易量在美國位居首位,超過美國所有其他股票交易所的交易量總和。

美國的股票交易所沒有交易台,是掛牌經營。股票必須取得證券交易所的註冊資格,才能在交易所正式掛牌上市。一家公司可以同時在兩家交易所掛牌。

一般而言,經營時間較長的大公司的股票可以在紐約證券交易所掛牌,經營時間較短或者規模較小的公司的股票只能在其他證券交易所掛牌,而成立不久的新公司以及不符合掛牌條件的股票,就只能在場外市場交易了。

另外,美國各種共同基金數額巨大,品種豐富,投資者的選擇空間很大,已經成為美國資本市場投資的主導,基金機構佔機構投資者總數的比重也在逐年上升。

*監管和法規*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是直屬聯邦政府的機構,負責調查股票發行公司的經營、資產和負債狀況以及盈利的可能性。為了加強對股票交易的管理,防止欺詐和舞弊行為,美國國會通過了一些有關證券交易的法律,比如1933年的證券法和1934年的證券交易所法。

證券法規定,聯邦貿易委員會有權准許或禁止某種證券的發行,公司發行股票必須向證券交易委員會備案,並如實公佈有關本公司及其股票的情況,否則要負法律責任。

證券交易所法規定,禁止經紀人兼做證券買賣,禁止操縱市場和人為抬高或壓低股票價格以及散佈有關證券市場的謠言。

聽眾朋友,這次美國之音的聽眾信箱節目到這裡就結束了,謝謝各位的收聽和參與。我們下次節目時間再見。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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