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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提高刑責 堵斃死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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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31日訊】〔自由時報記者王貝林/台北報導〕為防堵斃死豬來源,行政院院會昨通過「畜牧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動物用藥品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對從事違法屠宰或將未經檢查肉品非法流用,及製造、販售動物用偽、禁藥者,新增或大幅提高刑責及罰款。

為防止合法屠宰場利用檢查人員不在場時,屠宰問題畜禽(如斃死豬 )而危害消費者健康,畜牧法修正草案增列上述行為可處十萬至五十萬元罰鍰。

草案另增訂,將未經衛生檢查或檢查不合格屠體或內臟供人食用,或意圖供人食用而分切、加工、運輸、貯存或販賣,其屠體或內臟經檢驗發現感染特定種類動物傳染病等情節重大者,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動物用藥品管理法修正草案部分,為免濫用動物用藥,造成畜禽水產品中殘留藥物或產生抗藥菌,將製造或輸入已公告禁用之動物毒害藥品者的刑責,從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萬元以下罰金,大幅提高為一至七年有期徒刑、得併科九十萬元以下罰金。其他製造或輸入動物用偽藥或未經核准擅自輸入動物用禁藥者,處六個月至五年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另分裝、販賣、運送、寄藏、仲介、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或貯藏動物用偽藥或禁藥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九十萬元以下罰金;過失犯可處拘役或科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動物用藥品製造業或販賣業者,為其生產或販賣藥品的成分或效能,超越登記內容範圍,做虛偽誇張的廣告或宣播者,罰鍰也大幅提高為四萬至二十萬元。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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