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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建和案 台灣高等法院18日再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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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旭昇台北四日電)纏訟十多年的吳銘漢、葉盈蘭夫婦命案,台灣高等法院今天開庭,經傳喚國際鑑識權威李昌鈺博士以證人身分出庭,審判長官有明原希望在傳喚有關證人後,立刻辯論終結,但引起檢、辯等不同意見,全案經協商後決定五月十八日繼續審理程序。

拖了十六年的蘇建和案,受各界矚目。今天從上午九時三十分開庭,高院承審法官為審判長官有明、蔡聰明和陳世宗,並邀請當初接受法醫研究所委託鑑定骨骸刀痕的台灣大學應用力學研究所教授邵耀華、法醫研究所病理組長蕭開平、台北市警刑事鑑識中心主任謝松善等人出庭作證,也聽取鑑識專家李昌鈺意見。

傍晚五時結束詢問證人,審判長官有明詢問蘇建和、莊林勳、劉秉郎三位被告對證人證詞沒有意見,隨後要被告確認調查證據,旋即舉行終結程序。

此語一出,庭上一片譁然,認為不符程序,且已經開了一整天的庭,要有時間讓辯方針對今天開庭的相關證詞,做攻防的準備。

官有明表示,全案從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後,已延宕許久,兩年多來,他為此還被移送法官紀律委員會懲戒、也被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評鑑。雖然他對本案心中沒有成見,但院、檢、辯也各有立場。

蘇案辯護律師蘇友辰抗議,「從來沒有這樣無預警就要辯論終結的。」律師團希望延緩一週開庭,讓他們有充分時間準備。蘇友辰強調,本案拖延主要是2005年底至2006年中,中央警察大學不顧律師團要求,做出不符專業的結論,「怎可以怪審判長?」

律師團還說要為官有明向法院求情,不止辯方訝異,被害人律師石宜琳、楊思勤、檢察官陳玉珍也紛紛表達立場,認為不宜立即辯論終結、宣判。

石宜琳認為,若不符法律程序,將損及辯方律師辯護權、被告的律師權、告訴代理權、檢方的攻擊防禦權等相關論告與攻防。

對於官有明說法,蘇友辰展開爭論,並要求協商,說明是和議庭所有法官意見?還是審判長個人意見?

官有明最後裁定十八日繼續開庭審理,不過,他強調,這段期間不會再傳證人、也不會再調查。

吳銘漢夫婦命案發生在1991年三月二十四日,蘇建和、劉秉郎及莊林勳三名被告先被以「結夥強盜、強姦、殺人」等罪名宣判死刑,蘇建和等三人又聲稱遭警方刑求才寫下自白書,2003年三人從原本的死刑定讞逆轉為被判無罪、當庭釋放,同年最高法院發回高院更審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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