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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廣告不得限制年齡及性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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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5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陳詩婷/台北報導〕為確保中高齡二度就業者及同性戀者權益,立法院院會昨天三讀通過「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未來企業刊登徵才廣告時,不能針對聘僱者的年齡、性別設限,更不能因為求職人員的「性傾向」予以歧視,否則將可處新台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

修正案也增列條文,明定協助企業辦理就業服務的私人機構或其從業人員,若在廣告中刊登就業歧視字眼,須擔負連帶責任,處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希望透過「雙重安全閥」的模式,確保民眾有平等就業機會。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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