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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才广告不得限制年龄及性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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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5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陈诗婷/台北报导〕为确保中高龄二度就业者及同性恋者权益,立法院院会昨天三读通过“就业服务法部分条文修正案”,未来企业刊登征才广告时,不能针对聘雇者的年龄、性别设限,更不能因为求职人员的“性倾向”予以歧视,否则将可处新台币30万元以上、150万元以下罚锾。

修正案也增列条文,明定协助企业办理就业服务的私人机构或其从业人员,若在广告中刊登就业歧视字眼,须担负连带责任,处30万元以上、150万元以下罚锾,希望透过“双重安全阀”的模式,确保民众有平等就业机会。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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