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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紀珠:12家銀行達接管標準 逾總數四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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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名璽台北七日電)中國國民黨籍立委李紀珠今天說,若根據財政部對「虧損」的定義,台灣共有十二家銀行虧損逾資本三分之一,達政府強制接管標準,數目超過全國金融機構總數的四分之一。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胡勝正表示,已要求上述銀行增資,限期提出增資計畫。

李紀珠(不分區)上午在立法院財政委員會質詢指出,台灣目前共有十二家銀行達到銀行法第六十四條規定,政府可強制接管或勒令停業的標準。其中四家已被金融重建基金(RTC)接管,其餘八家依法須「限期」增資;為免影響金融秩序,李紀珠並未公布銀行名稱。

李紀珠說,財政部將「虧損」定義為,「銀行年度進行中的淨值低於實收資本之數額」,金管會是否接受?胡勝正表示贊同。

李紀珠表示,根據上述虧損定義,且在會計作業上一次攤提呆帳損失,而非分五年,台灣共有十二家銀行已虧損逾資本三分之一、十六家淨值小於股本;其中包括已被 RTC 接管的四家銀行。在全台灣四十四家金融機構中,逾四分之一銀行依法可被政府接管。

胡勝正答詢時說,已令另外八家虧損銀行進行增資,但各家銀行規模不同,有些有期限、有些則沒有。

李紀珠質疑政府依法應全面限期增資,為何違法行政?胡勝正指出,政府已要求這些銀行限時提出增資計畫,先看計畫的合理性,再來作後續考量。

銀行法第六十四條規定,銀行虧損逾資本三分之一者,其董事或監察人應即申報中央主管機關。中央主管機關對具有前項情形之銀行,得限期命其補足資本;逾期未經補足資本者,應勒令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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