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法輪功學員被抬著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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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8日訊】(大紀元綜合報導)據明慧網五月八日報導,遼寧省盤錦法輪功學員鮑俊岑,女,於2005年8月遭到當地公安的非法綁架,後被非法判刑12年,在盤錦市看守所關押期間,她被折磨至生活不能自理。她的家人被勒索8千元後監外執行,隨後她又遭到當地派出所的不斷騷擾,被迫流離失所。

野蠻灌食 獄醫稱是在救人

2005年8月3日,盤錦市法輪功學員胡哲輝、侯雲飛、辛敏鐸、鮑俊岑被盤錦市和興隆台區刑警大隊配合區國保大隊、盤錦市輕工派出所等警察綁架到盤錦市看守所關押迫害。這四名法輪功學員開始絕食抗議。

2005年8月8日下午,看守所從盤錦市第二醫院(看守所指定的醫院)聯繫大夫來給絕食的法輪功學員下管灌食。當時,有三四個管教和獄醫在旁邊觀看,其中有一個管教拿著照相機準備照相。他們要求在押人員(幾個十多歲的小孩)強行用手銬子把被灌食的法輪功學員的兩手腕兒銬在暖氣管子上,再把腳銬上,再和定位環銬在一起,這樣就把整個身體抻拉直了。然後幾個人按住頭部,大夫強行從鼻子下管插到胃裡。

這些大夫一邊下管時,一邊來回抽動著。當時就把被灌食的法輪功學員的鼻子、嗓子都卡破了,鼻子酸溜溜的疼痛難忍。鮑俊岑喊著:「你們這是在迫害我。」有一個叫隋繼偉的管教獄醫得意的冷笑著說:「嘿嘿,我們不是迫害你,我們這是在救你。」

這樣惡徒們殘忍的一直把管下到的胃裡,再用膠布在鼻子下方把管固定住。那個拿相機的管教把整個過程連續的拍照下來了。然後讓這幾人用針管給打進去兩小袋奶水。為了進一步折磨法輪功學員,這些人把插管就放在胃裡不拿出來。

同一牢房的人:法輪功的人被迫害的太可憐了

與鮑俊岑關在同一間牢房的人透露:

「鮑俊岑被定位在號裡的過道上,號裡這些人來回走動時就通過這個十分窄小的過道。因為被定位銬著,動不了,插管被碰動鼻子和胃疼痛的不行。到了深夜悶熱難耐、疼痛更感覺到不好過。他們都是些好人哪,怕驚醒別人他們儘可能的忍受著,可還是本能的發出呻吟聲來。」

「值班的兩個人很是反感的訓斥著痛苦的呻吟者,不讓發出聲音來。還有一個人醒來說把她吵醒了,非常兇狠的過來打鮑俊岑的腿和腳,嘴裡還不停的說一些髒話,大法弟子一聲不吭的痛苦的承受著。當這人打完不一會兒,她就開始肚子疼,疼的直打滾,把整個號的人都驚醒了。這時有人說:是不是打人(大法弟子)打的,現世現報了?我們號裡的人也都這樣想的。」

「平日大小便也不能自理,每次要小便時都得挨號長的罵。她們無法理解大法弟子的做法,認為這樣給她們帶來了麻煩,就把所有的怨氣撒到被迫害的大法弟子頭上,稍有不順就要被她們大罵一通。號長平時不許別人接近鮑俊岑,更不許別人和她說話,否則她就要大罵那人。在她的霸道下沒有人敢接近大法弟子。」

「法輪功的人被迫害的太可憐了。當時號裡還有一位老年大法弟子,是一起被抓的,她沒有採取絕食抗議的方式。由於夏天很熱,這位老年大法弟子用濕毛巾幫鮑擦擦滿是汗水的臉,還經常挨號長的罵。以後她就每天半夜起來利用上廁所的機會給她擦臉,這樣涼快一點也許能讓她解除一點疼痛吧?」

被連續灌食七次定位七週

鮑俊岑被這樣連續定位一個星期,灌食用的管子拔出來時都變成黃黑色的。看守所的人把手銬和腳銬給她打開,說是讓她活動活動,其實是要預備給她下一次再下管。

鮑俊岑在地板上被定位一個星期,手腳已失靈無力,胳膊被銬的已經拿不下來了,長時間與地板接觸,後腰也被磨破了,根本動不了了。號長指使著那幾個小孩拽架著她說是讓她活動活動,這些人拽著她的胳膊,使得她疼得直慘叫。後來又拽著鮑俊岑的上半身讓坐起來,她疼的眼前一黑,一晃悠又躺倒在地板上。這幾個被指使的不懂事的小孩幾次強制要讓她坐起來,鮑俊岑當時虛弱的根本坐不住,只能躺著。

等到第三天,看守所又繼續給鮑俊岑下管折磨她。每一次定位是一星期時間。這樣的定位灌食,她被連續定位七次灌了七次。

被抬著上法庭

遭受長時間定位迫害,鮑俊岑已不能行走,腰部也感覺沒有力氣,直不起腰來。後來興隆台區辦案單位國保大隊來人告訴她說:你被批捕了。第二個星期興隆台區法院就給她下起訴通知。

九月十二日上午九點左右,托管突然告訴號裡人給她拔管。後來才聽說要開庭,號裡人都說這樣怎麼去開庭?托管說:抬去。就這樣她下面墊著被子給先抬到外面去了。胡哲輝也在外面的地上躺著,還有其他法輪功學員。他們又陸續被抬上警車開往區法院。

殘忍而又荒誕的庭審

據參加當日庭審的人講,當天興隆台區法院內外戒備森嚴,警察林立。幾個法輪功學員被拖、架、抬著進出法庭,他們的身體狀況根本不能允許開庭,胡哲輝在開庭中途出現了危險進行了搶救後仍被殘忍的繼續開庭。

所謂的「法庭」上,審判長馬力(女)只許法輪功學員回答「是」或者「不是」,根本沒有提問或辯護的權利。被法院指派的律師做的是「有罪辯護」。法輪功學員當庭都提出了抗議,並要求自己為自己辯護,但都遭到法院的無理拒絕。

偽證被當場揭發

盤錦國保警察許皓等還企圖栽贓誣陷造假偽證,無中生有的說法輪功學員辛敏鐸家中有1100張光盤。他們所謂的證據就是公訴員裴光顏事先準備好的照片。辛敏鐸看過照片後立即指出:「這不是我家,我家地板也不是這樣的。」被當場識破後,公訴人馬上把造假的照片拿走了。

庭審草草收場 秘密宣判

後來,庭審進行不下去了,草草收場。一個星期後法院秘密下了判決書,判鮑俊岑12 年、胡哲輝15年、侯雲飛14年、辛敏鐸13年。為了干擾阻撓法輪功學員和家人的上訴,法院故意拖延或不發判決書。

艱難的上訴

後來,辛敏鐸、鮑俊岑提出上訴,他們的家人也為他們請到了律師。可是他們每次要求打電話見律師時,都遭到看守所千方百計的刁難和推托,得經區長(興隆台區長)同意,他們不能給打電話。後來在家人和親友的千辛萬苦的努力下,幾經周折的才見到了律師。

上訴期間,盤錦市中級法院又來提審鮑俊岑一次,也提審了辛敏鐸幾次。後來一直都沒有結果。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十日托管拿來一張紙讓鮑俊岑簽字,說是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要發回重審。

第二次遭到起訴:攻擊國家領導人

零六年元月,檢察院又下了起訴通知,這次聲稱鮑俊岑攻擊國家領導人,還有兩封信作為證據。

二月二十日開庭,據參加旁聽的人講,當時公訴人念其中的一封所謂的證據信,新的前半部份都是教人勸善的內容,後面就沒有敢念。據知情人講,後面是寫江澤民利用手中權力如何的迫害法輪功,如何殘酷迫害法輪功的內容。爾後審判長又說鮑攻擊國家領導人。鮑指出:江澤民不是國家領導人。這時審判長打斷她的話,就不讓她說了。他們只讓她掃看了一封信。

記錄警察的騷擾迫害 竟成了檢察院起訴的證據

鮑俊岑說:不是說還有一封信嗎?那一封讓我看看是什麼?這時公訴人拿來另一封信給她看。上面是記錄了警察這幾年來多次上她家騷擾的事情,讓她們家人好幾年不能團聚的惡行。法院竟然把這拿來作為起訴受迫害人的理由!

開庭一個多月以後也沒有什麼結果,最終檢察院自動撤回起訴。鮑俊岑被非法關押了八個月,興隆台區國保大隊又不甘心失敗,又用莫須有的罪名強行勞動教養她一年,院外執行,勒索了八千元後才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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