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中院6法官毆打上訪老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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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9日訊】(天網黃琦湖北報導)5月9日上午,湖北十堰市汪素華致電中國天網人權事務中心,投訴遭十堰市中級人民法院六名法官無故打傷,其後被送十堰市拘留所拘留十日。

下午14點,我們電話採訪了汪素華,她告訴我們:我前往十堰市人大、紀委、檢察院投訴,他們都不受理。人大信訪辦收了我的材料,要我去法院處理,後來,他們又要我等半年以後看有沒有結果。

而十堰市中級人民法院信訪接待室主任龍藍英對汪素華說:打了你白打、關了你白關,你還不是老老實實地關了十五天嗎?

中國天網人權事務中心希望最高人民法院和湖北當局妥善處理汪素華遭六法官毆打事件,以維護中國法院、法官的整體形象。



附:汪素華投訴

我叫汪素華,女,現年54歲,東汽公司茅箭醫院退休職工。投訴十堰市中級人民法院六名法官無故毆打我一名上訪十年之久的弱女人後,為掩蓋他們毆打上訪人的暴力行為,違法引用民事訴訟所採取的強制措施,對我實行拘留15日,嚴重的侵犯了一個公民的民主權力和人身權力的違法事實,為保障公民的民主權力、人身權力不受侵犯,懇請上級領導立案調查,嚴懲打人兇手。

本人因不服市中級人民法院1999年3月14日對我做出有罪的錯誤判決(因證據不足)本人不服,堅持依法上訪,我於2002年12月5日到全國最高人民法院上仿,全國最高人民法院將此件批回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省高院又將此件批回十堰市中級人民法院,至今尚未解決。

2007年2月26日上午8:30左右,我到十堰市中級法院信訪接待室給秦院長打了個電話說,我叫汪素華,想找您問一下我的案件一事,秦說:「好,我知道了,你等一會兒,我馬上派人去和你接談。」我聽了秦的話,從上午8點多(十堰市中級法院接待室兩位老同志在場)一直等到中午11:30分仍然沒有人來找我接談,這時我去大廳門外等候,不一會兒我見秦院長和一群法官出來了,正好走到大廳門口,我就上前叫了聲秦院長,說:「您說派人找我接談,我一直等到現在。」秦說:「我有事。」我說:「我們找你不容易,我是來找您辦事的。」我和秦院長只說了幾句話,沒做任何非理之事,也沒說任何非理之話,但六名法官和法警在光天化日之下,在眾人目睹下,在秦院長的暗示下,我被打倒在地,聚眾對我拳打腳踢,我的手被他們用皮鞋踩在腳下,他們慘無人道,打的我遍體憐傷,頭部受傷後,我感到頭痛、頭昏、伴有噁心,我被打後說:「現在是法治社會,你們憑什麼打我一個上訪老百姓。」其中有一名法官說:「法治社會就是用法治你們這些上訪的老百姓。」他們為了掩蓋暴力毆打上訪人的行為,不顧我全身的傷痕纍纍,反誣我為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式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為由,對我實行司法拘留15日,我被戴上手挎後,一名法警照我後背猛擊兩拳,我戴手挎長達三個多小時。他們這種違法的做法,我很清楚這是一夥目無法紀的法盲法官,嚴重的侵犯了公民的民主權力和人身權力。本人不服,依法申訴。

一、本人不服十堰市中級人民法院1999年3月14日對我做出錯誤有罪判決,因證據不足,本人不服,依法上訪,符合法律規定。

二、本人是一名54歲的弱女人,身高僅有1.56米,赤手空拳,手無寸鐵,怎麼能對身材高大的6名法官與法警使用暴力,構成威脅呢?事實上是十堰市中級人民法院六名法官無故毆打一名上訪弱女子。

三、十堰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六名法官為掩蓋其毆打上訪人的暴行,錯誤的引用法律條文,對上訪人實行拘留是違法的。

1、十堰市中級人民法院引用民事訴訟法第十章102條,民事訴訟法第十章是妨害民事訴訟所採取的強制措施,本人合法上訪的行為和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是不同性質的行為,本人合法上訪行為不符合此項規定,這是十堰市中級人民法院錯誤濫用司法權力的違法行為。

2、妨害民事訴訟的強制措施,只適用於妨害民事訴訟行為的人,不適用於上訪人。

四、十堰市中級人民法院越權辦案,違法濫用司法權力,根據《國務院信訪條例》、《湖北省信仿條例》第四十七條規定,信訪事件發生後,應由公安機關處理,而不是人民法院直接處理。

五、十堰市中級人民法院自知理虧,未在規定的時間內給本人申請復議的答覆,嚴重侵犯公民的合法申訴權力。

十堰市中級人民法院[2007]第2號拘留決定書清楚的註明,如不服本決定,可以在收到決定書的次日起三日內口頭或書面向十堰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一次,本人從於2007年2月26日被拘留,從2月27日至3月7日先後四次以口頭或書面材料申請復議,遞交十堰市拘留所由拘留所派員送十堰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目前拘留期限已滿,至今仍未見十堰市中級法院任何復議意見(駁回、或者撤銷),十堰市中級人民法這種不作為的行為,再次證實十堰市中級法院個別法官為掩蓋毆打上訪人員的暴行而不擇手段,嚴重的侵犯了一個公民的合法申訴權力,在拘留期間,我向市政法委書記(市公安局局長)糜克洪寫了書信,可我盼得都是石沉大海。

我在拘留期滿後,立即向市人大、市紀委都去了信,可市人大與市紀委都把信轉到中院,讓我自己找貴院要說法。我於2007年4月5日上午10點多鐘找市中級法院信訪接待室的龍蘭英科長,不但求不到說法,反而她猖狂地說:「沒有結果,打了你白打,關了你,你還不是老老實實的待了十五天嗎?你出去看了一下病,但坑害了公安局、拘留所的全體幹警,不但整頓了他們三天,寫了檢討,反而還公開的向我們法院賠禮道歉,你能去其天告府嗎?我說你們惡人先告狀,太黑了。龍說:上不黑,下就不敢黑等等。我們是無名小卒,哪裏還有人權與人格,哪裏求說法,小小的十堰市冤案多達二佰多起,十堰市烏雲遮天,漆黑一片,不是我們百姓要上京,而是被逼的呀!強烈呼籲上級政府來十堰明查暗訪,為十堰百姓申冤,懲制那些「合法」的流氓地痞。

綜上所述,十堰市中級法院的法官與法警目無法紀,無故毆打上訪人員,非法對上訪人員實行司法拘留,嚴重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權力、民主權力,為此本人強烈要求上級領導立案調查,嚴懲打人兇手,賠償由此給本人造成的一切精神損失,消除由此給本人造成的一切不良影響,維護法律的尊嚴,切不可再做出傷害人民群眾感情或利益的事。

以上確屬事實,我願以生命作保證,我有病歷,有照片,有證人:劉桂蘭,姜運龍,桃榮梅,孫其修等人為證。

住址:十堰市東汽公司茅箭醫院

投 訴 人:汪素華

2007年4月7日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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