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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市長選舉官司 黃陳都要上訴

扁挺菊 強調無放棄上訴及辭職問題 黃將針對「選舉無效之訴」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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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7日訊】(大紀元綜合報導)高雄市長選舉官司一審判決後,不只陳菊要上訴,黃俊英也要上訴。總統陳水扁17日以行動挺菊,要求她不能放棄上訴,也絕無辭職的問題,司法會還給陳菊公道;黃俊英雖然贏了市長選舉官司,但因「選舉無效之訴」遭到駁回,將與律師團研究提出上訴。

國民黨高雄市長候選人黃俊英訴請市長陳菊、高雄市選舉委員會當選無效及選舉無效,經高雄地方法院審理,宣判陳菊陣營用非法選舉伎倆,影響選舉公平,判決陳菊當選無效,選舉無效之訴則駁回,全案還可上訴。本案未判決確定前並不影響陳菊的現任職權。

陳總統17日下午抵達陳菊官邸,針對高雄市長選舉官司,陳菊一審被判「當選無效」,發表上述談話。

陳總統表示,他攻讀法律、曾任律師、參與政治多年,未曾見過審判長與受命法官對官司判決有如此大的不同意見;總統批評黃宏欽的判決是開台灣民主、司法及地方自治的玩笑。

陳總統批評黃宏欽在判決書第50頁指選區遼闊,在造勢現場動員人、車很多,候選人未全面就數十、數百車輛查察,單就其中一、二為之者,恐也無幾,批評審判長顯然不採信「走路工事件」的證據。再者,判決書中提及以些許金額即可買動選民改變其意志者恐亦無多等,認為都是審判長不合理的認定。

陳總統表示,買票只要是30、50或是1百00元都涉違法,總統質疑黃宏欽認為五百500元不算賄選的認定有問題。

陳總統並譏諷審判長的判決是在變相鼓勵參選人在選前禁制???黃金時間買票,而抓賄者反而有罪,他認為這樣的判決是在助長賄選。

黃俊英也要上訴

陳菊在一審判決當選無效的當天,即表示為了爭取最後的公道會上訴到底。黃俊英也要上訴,他的委任律師何旭苓說,高雄地方法院判決市長選舉無效之訴不成立,但調查顯示高雄市選委會辦理市長選舉違反選罷法第21條強制規定,違法發出的市長選票多達4,907票,遠超過實際差距的票數,她將就選舉無效部分提起上訴。何旭苓認為二審法官會很重視這些明確證據。

何旭苓表示,在違法選票部分,未簽章違法領取市長選票有3,275票、蓋指印無管監人員會章有222票、簽章與姓名不符有589票、重覆發放選票127票、管監人員預先交付印章未親自對按指印者會章有606票、遺失票26票、實際投票數多於領票數62票。這些票數總合遠超過法院認定的雙方實際差距1,171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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