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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金管會:投資型保險商品申訴案件大幅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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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文忠台北二十日電)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表示,根據2006年申訴統計資料,在人身保險非理賠申訴案件中,投資型保險商品申訴案件占率為26.63%,較2005年度占率11.66%呈現大幅上升,其中多數是因招攬不實所致。

金管會表示,投資型保險商品最常見五大招攬申訴糾紛,第一,招攬人員未告知其招攬商品是投資型保單,或費用率未揭露、中途解約金很低。第二,招攬人員未說明投資型保單目標保費及超額保費的配置比例。

第三,以不當訴求進行招攬,如個人保單卻以公司準備員工退休金目的規劃。第四,招攬人員提供的保單內容與顧客需求不符,或以「優惠存款」、投資「基金」或「結構型債券」等名義不當招攬。第五,招攬人員未具備投資型保險招攬資格等。

招攬不實的原因,有可能是保險公司的招攬人員刻意隱瞞或未給予詳細說明,但也有可能是顧客自己本身輕忽、未花時間瞭解商品內容。

至於消費者如何防範招攬不實?金管會表示,除應向招攬人員問清楚其招攬的商品是否為保險商品,是否有假借其他名義招攬情事外,消費者自身多留意下列事項,也可「多一分小心、少一分損失」,避免日後成為招攬不實爭議事件的主角。

第一,檢視自己目前的保險需求與投保狀況,先問自己是否還需要再購買投資型保險商品,不要為了人情而購買根本不適合的商品。第二,保險費是長期的負擔,要量入為出,不要拿救命錢來買保險。

第三,確定自己在投資虧損時是否可以安穩入睡,選擇合適的商品與連結投資標的。第四,選擇值得信任的合格業務員,並確定他(她)已取得投資型保險招攬資格。

第五,確定了解商品的目標保費與超額保費的費用結構,尤其是第一保單年度的目標保費費用率是否過高、目標與超額保費的配置比例是否合理,所繳的保費被扣除的費用是否過高,並請業務員提供建議書,試算扣除費用後保單帳戶價值的可能結果。

第六,確定自己在短期內無資金需求,以避免保單中途解約造成不必要損失。第七,勿聽信招攬人員勸誘任意終止原保單並轉保新保單,要確認了解轉換前、後的保障內容與保費負擔的差異。第八,仔細閱讀保單條款,如果看不懂,務必請業務員或保險公司解釋清楚。

第九,如果不滿意該商品,收到正式保單後還有10天可以行使契約撤銷權,保險公司應全額退還所繳保險費。最後,就是消費者要記得配合未來收入與需求改變,定期檢視並調整保單內容。

為防範保險公司因招攬不實等而衍生招攬糾紛,金管會自2005年6月起即開始於核准投資型保險商品時,於核准函中提醒各保險業應注意鑑別顧客適合性。

此外,消費者平時亦可從保險公司提供的「投資型保險商品連結結構型債券之投資報酬與風險告知書」,以及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網站「投資型保險商品核保及銷售規範專區」,即時取得市售投資型保險商品的最新資訊。

金管會再次重申「維護市場紀律」的決心,並要求保險公司的內部控制與內部稽核應加強業務招攬行為管理,並列為年度及專案稽核重點。

金管會強調,如果不當銷售行為是保險公司政策或管理不當所致,將視情節予以停售商品或限制業務的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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