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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入聯合國公投案 若訴願成功即可連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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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二十九日電)「以台灣名義加入聯合國」公投案遭駁回,民進黨決定提訴願,行政院發言人謝志偉今天說,相信行政院訴願委員會會儘速決定,若訴願會認定民進黨提案合規定,即可展開第二階段連署。政務委員許志雄表示,公審會否決提案,完全是政黨惡鬥,依他判斷,訴願會會認定該提案成立。

「以台灣名義加入聯合國」公投案於五月二十一日送到中選會,提案連署約有九萬餘人,中選會在十五天內完成形式審查,送請公投審議委員會認定。

經公審會邀請領銜提案人民進黨主席游錫(方方土)說明「以台灣名義加入聯合國」公投案,並舉行聽證會,邀請相關部會人員和專家學者出席後,公審會中午開會表決,最後以十二票反對、八票贊成,否決以公投案。

公審會認定不合規定的理由包括全案涉變更國號,為憲法修正案的議題;行政部門已推動以台灣名義加入聯合國專門機構的世界衛生組織,沒必要再提出;該提案不屬重大政策的創制或複決;提案主文所敘理由,彼此矛盾且字義不明。

游錫(方方土)在公審會決議後,隨即召開記者會抨擊公審會否決提案是反民主、反民意的行為,是全民公敵,民進黨決定下週就提起訴願,希望儘速讓公投案順利通過。

謝志偉說,投反對票的十二位委員否決一千多萬公民與民選政府的權利,行政院要表達不滿、憤怒與抗議。依規定民進黨可在三十天內依程序提出救濟,行政院訴願會收到訴願書後,會儘快做出決定。

許志雄表示,這個案子很單純,訴願會很快會做決定,依他判斷,該公投提案會成立。若訴願會認定以台灣加入聯合國公投提案成立,公審會只能接受,不能提相關救濟程序;若認定提案不成立,民進黨還可以進行行政訴訟。

若訴願會認定民進黨公投提案成立,接下來依公民投票法第十四條規定,中選會會把提案人名冊函請戶政機關查核。如果查核無誤,公投案應在六個月內進行第二階段連署,連署人數應達提案時最近一次總統、副總統選舉選舉人總數百分之五以上,也就是應達八十二萬五千三百五十九人以上,公投案才算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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