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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入联合国公投案 若诉愿成功即可连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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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2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谢佳珍台北二十九日电)“以台湾名义加入联合国”公投案遭驳回,民进党决定提诉愿,行政院发言人谢志伟今天说,相信行政院诉愿委员会会尽速决定,若诉愿会认定民进党提案合规定,即可展开第二阶段连署。政务委员许志雄表示,公审会否决提案,完全是政党恶斗,依他判断,诉愿会会认定该提案成立。

“以台湾名义加入联合国”公投案于五月二十一日送到中选会,提案连署约有九万余人,中选会在十五天内完成形式审查,送请公投审议委员会认定。

经公审会邀请领衔提案人民进党主席游锡(方方土)说明“以台湾名义加入联合国”公投案,并举行听证会,邀请相关部会人员和专家学者出席后,公审会中午开会表决,最后以十二票反对、八票赞成,否决以公投案。

公审会认定不合规定的理由包括全案涉变更国号,为宪法修正案的议题;行政部门已推动以台湾名义加入联合国专门机构的世界卫生组织,没必要再提出;该提案不属重大政策的创制或复决;提案主文所叙理由,彼此矛盾且字义不明。

游锡(方方土)在公审会决议后,随即召开记者会抨击公审会否决提案是反民主、反民意的行为,是全民公敌,民进党决定下周就提起诉愿,希望尽速让公投案顺利通过。

谢志伟说,投反对票的十二位委员否决一千多万公民与民选政府的权利,行政院要表达不满、愤怒与抗议。依规定民进党可在三十天内依程序提出救济,行政院诉愿会收到诉愿书后,会尽快做出决定。

许志雄表示,这个案子很单纯,诉愿会很快会做决定,依他判断,该公投提案会成立。若诉愿会认定以台湾加入联合国公投提案成立,公审会只能接受,不能提相关救济程序;若认定提案不成立,民进党还可以进行行政诉讼。

若诉愿会认定民进党公投提案成立,接下来依公民投票法第十四条规定,中选会会把提案人名册函请户政机关查核。如果查核无误,公投案应在六个月内进行第二阶段连署,连署人数应达提案时最近一次总统、副总统选举选举人总数百分之五以上,也就是应达八十二万五千三百五十九人以上,公投案才算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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