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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會:通豪實業廣告不實 罰1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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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唐佩君台北八日電)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表示,通豪實業社在Yahoo奇摩拍賣網站張貼APOLLO品牌車用液晶螢幕商品銷售廣告,內容有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規定,處新台幣12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APOLLO品牌並未授權通豪銷售,但通豪卻在2006年5月間在Yahoo奇摩拍賣網站上張貼「四款螢幕(AVT IM-621、SAMSEN、APOLLO、necvox 7069)任您選擇,裝到好均一價4500元」銷售資訊廣告,使消費者錯誤認知有銷售APOLLO品牌產品,屬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表示。

公平會另發現,通豪以此廣告招徠消費者後,當消費者洽購APOLLO品牌產品時,卻又在網站裏留言產品有機械結構瑕疵予以搪塞,並推薦消費者購買其他品牌產品。

公平會認定,通豪相關廣告資訊已引起消費者錯誤認知與決定,違反公平交易法第規定,除令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外,並處12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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