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7月18日訊】(明報新聞網2007年7月18日報導)電訊管理局首次引用《電訊條例》第23條,控告參與民間電台節目的嘉賓「非法廣播」,案件押後審理。
被告包括在4月20日於民間電台節目中「撐港台」的「長毛」梁國雄、資深傳媒人林旭華和港台節目製作人員工會理事麥志恆,民間電台搞手「阿牛」曾健成和羅就。
案件在東區法院提堂,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