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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工讀生95時薪? 勞委會:依聘僱關係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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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2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顧恆湛台北二十日電)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動條件處處長藍福良說,學校工讀生依聘僱關係,決定是否適用勞動基準法最低時薪九十五元保障。公立學校工讀生如從事技工、工友、司機工作,適用勞基法,反之則不適用;私立學校工讀生如不是從事教師或職員的工作,都適用勞基法保障。

九五聯盟今天指出,各大專院校仍有時薪七十至八十元的低薪雇用者,學校工讀生工作條件應受勞基法保障,給予法定最低工資九十五元;勞委會與教育部應成立專案小組,主動調查學校給予工讀生勞動條件等有無不法情事。

藍福良說,不管公私立學校,若受聘工讀生是學校以獎助學金作為薪資,這類就不適用勞基法,因為學生與校方不屬於僱傭關係。

他表示,如工讀生發現有違反勞基法情事,可向縣市勞工局申訴,勞委會近期也已發函給縣市政府,對雇用青少年的單位,特別留意勞動條件是否符合規定。

勞委會官員說,根據民國八十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解釋,公立學校教職員敘薪、休假、考核、撫卹、退休等有完整法令規範;技工、工友、駕駛等則適用「勞基法」。但工讀生兩者皆不是,不屬於公務員,也不屬私人公司聘用的勞工,除非校方以工友、技工職缺名義聘用,才適用勞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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