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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工读生95时薪? 劳委会:依聘雇关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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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2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顾恒湛台北二十日电)行政院劳工委员会劳动条件处处长蓝福良说,学校工读生依聘雇关系,决定是否适用劳动基准法最低时薪九十五元保障。公立学校工读生如从事技工、工友、司机工作,适用劳基法,反之则不适用;私立学校工读生如不是从事教师或职员的工作,都适用劳基法保障。

九五联盟今天指出,各大专院校仍有时薪七十至八十元的低薪雇用者,学校工读生工作条件应受劳基法保障,给予法定最低工资九十五元;劳委会与教育部应成立专案小组,主动调查学校给予工读生劳动条件等有无不法情事。

蓝福良说,不管公私立学校,若受聘工读生是学校以奖助学金作为薪资,这类就不适用劳基法,因为学生与校方不属于雇佣关系。

他表示,如工读生发现有违反劳基法情事,可向县市劳工局申诉,劳委会近期也已发函给县市政府,对雇用青少年的单位,特别留意劳动条件是否符合规定。

劳委会官员说,根据民国八十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解释,公立学校教职员叙薪、休假、考核、抚恤、退休等有完整法令规范;技工、工友、驾驶等则适用“劳基法”。但工读生两者皆不是,不属于公务员,也不属私人公司聘用的劳工,除非校方以工友、技工职缺名义聘用,才适用劳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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