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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特別費證人筆錄爭議 合議庭判決書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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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2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孫承武台北二十三日電)前台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案,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勘驗證人吳麗洳接受檢方訊問錄音帶。雖檢、辯對錄音帶的內容並無爭議,但雙方各自引述法條,律師要求以今天勘驗筆錄取代檢方筆錄,檢方則認為沒有必要。合議庭最後裁示吳麗洳證述筆錄是否有證據能力、證明力,會在判決書交代。

台北地院下午審理馬英九特別費案,在訊問完北市主計處處長石素梅、主計處科長謝鎙環兩位辯方證人後,自晚間六時多進行勘驗吳麗洳今年一月二十五日接受檢方訊問錄音帶,庭訊一直到晚間八時多結束。 今天在法庭內勘驗,由於檢、辯在聽完錄音帶後,除了對吳麗洳作證提及「嗯」、「對」等幾個語末字,檢、辯有不同意見,整體對於錄音帶內容並無太大爭執,認為並無顯不可信或不實情形,加以法庭內播放系統頻頻出狀況,因此雙方最後都同意可以不用進一步勘驗吳麗洳作證訊問錄影帶。

但雙方各自引述法條,律師宋耀明引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九條之一第二項,要求以今天法庭上勘驗筆錄取代檢方筆錄;公訴主任檢察官黃敏惠則是以刑事訴訟法第四十一條,認為沒有必要。審判長蔡守訓最後裁示吳麗洳證述筆錄是否有證據能力、證明力,會在判決書交代。至於明天上午庭期,將進行提示相關卷證。

馬英九在離去地院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筆錄是否有出入,有媒體在法庭內自可判斷,另外合議庭也裁示證人證述筆錄是否有證據能力、證明力,會在判決書交代,他是當事人不便表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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