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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教部:地方政府不得編教科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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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24日訊】〔自由時報記者謝文華、李容萍/綜合報導〕教育部計畫更改中小學教科書內的名詞,泛藍執政的十八個縣市揚言將自編教科書抵制。教育部昨天針對教科書編審進行法令分析指出,教科圖書目前依法只能由教育部編定或是圖書出版公司申請審定,不得由地方政府或政治團體申請審定或編定。

教長批藍開民主倒車

教育部長杜正勝昨天下午在桃園抨擊泛藍十八縣市可能自編教科書一事是「大開民主倒車」,他表示,政府都已經不編教科書了,編纂權交給民間後,是自由體制,但編纂有一定的學術審查程序,他認為各縣市長也是受人民所託,所有縣市政府對於上級政府||行政院應該有所尊重,而不是聽令於哪一個黨。他認為會說出這種話的國民黨發言人可能對現有體制、法律規章很陌生。

國教司表示,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或學校若要編教科書,應該符合以下條件:一、無適當教科圖書可供選用;二、必須是自編教材而不是自編教科圖書;三、自編的教材仍應符合教育部所定國小、國中的課程綱要等要件,否則依法不得自編教材。

國教司指出,依國民教育法第八條規定:「國小及國中教科書,由教育部審定,必要時得編定之。」其中明定國小教科圖書原則上乃以審定為主,教育部編定為輔。

國教司並指出,就申請審定教科圖書的主體而言,依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教科圖書審定辦法第三條規定,申請審定者是指「依法登記經營圖書出版之公司」。

即自編教科書限由圖書出版公司送審,地方政府或政治團體並非適法之申請教科圖書審定者。

就編定教科圖書的主體而言,國民教育法第八條已明定其權責為教育部,地方政府或政治團體亦不得自行編定教科圖書。

國教司還說明,縣市或學校自編教材應符合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的要件規定,即依國民教育法第十條規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應依本法第八條規定選用教科圖書,如無適當教科圖書可供選用時,得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或學校依本法第八條規定之課程綱要編輯教材。前項教材若由學校編輯者,應報請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備查。」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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