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吳燦坤涉違反證交法 遭判刑三年半

人氣: 29
【字號】    
   標籤: tags:

【大紀元7月2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孫承武台北二十四日電)國內三 C 電子 流通業者燦坤公司集團負責人吳燦坤 2001 年在國內違法集資,打著燦坤美國子公司即將在美國上市的名義,招募國內投資人數億元資金,遭檢方依違反證交法起訴。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宣判,吳燦坤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書,燦坤(TKG)集團負責 人吳燦坤,2001 年十月為達成公司財測每股六點六元 的目標,以多國掛牌、借殼上市佈局全球。並利用一般人對美國證券市場不瞭解,以「美國燦坤」公司(TKG.S.A)在美國OTCBB借殼上市,並向WFG公司所屬的美國ANC公司(Access Network Corporation)借「殼」。

依法院判決,「美國燦坤」與 ANC 經換股後,合 併成立「 EUPA 」(EUPA International nl,Inc)。 但 EUPA 股票籌碼都集中在燦坤集團、WFG 公司手上,藉由控制 EUPA 掛牌價美金十元,以及掛牌初期尚未大量拋售股價美金八元,讓國內投資人誤以為 EUPA 前景看好,在國內透過盤商以每股美金八元價格購買 EUPA 股票,但最後買入股票面額僅美金零點零零一元,買入金額與股票面額差有八千倍,無異「印股票換鈔票」。

法官判決指出,此外WFG公司事後將燦坤集團投資的兩千三百萬美金私吞。由於吳燦坤已遭到偵辦,因此不敢對WFG公司提告,為免遭到投資人控告,吳燦坤最後只能要求WFG公司以換股的方式,透過其他證券商,將股票換回可公開交易的自由交易型股票,但最後也失去美國子公司的股權。

法官在判決書中指出,吳燦坤印股票換鈔票,最後又被黑吃黑,以致「偷雞不著蝕把米」。而他詐騙投資人,涉及不法,影響投資人極大,判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