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基隆海關修正變賣貨物及運輸工具處理程序

【字號】    
   標籤: tags:

【大紀元7月3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卞金峰基隆市三十一日電)基隆關稅局表示,關稅總局已公告修正「海關變賣貨物及運輸工具處理程序」第三點、第四點及第八點規定。這次修正重點包括查獲走私農、漁、畜產品一律銷毀,但菸酒類或華盛頓公約等列管品目除外,另外有關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的規範,也做部分修正。

海關辦理標售逾期不報關、不繳稅、不退運貨物、放棄貨物及沒入或扣押貨物及運輸工具,一向依「海關 變賣貨物及運輸工具處理程序」相關規定辦理。關稅總局為維護國人健康及國內業者權益、保護國內生態、防範疫病與簡便行政,並貫徹政府杜絕走私之決心,而修正處理程序部分規定。

相關修正重點包括:(一)查獲走私農、漁、畜產品一律銷毀,但菸酒類、保育動物法規範之保育類及瀕 臨絕種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華盛頓公約,簡稱CITES)列管之品目除外。

(二)扣押之貨物(包括冷凍貨物在內,但不包括走私水產品)或運輸工具有不能依海關緝私條例第十九 條規定交付保管或有腐敗、毀損之虞者,得於案件確定前公告變賣或逕送有關機關處理,並依同條例第二十條 規定辦理。

(三)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依「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管理辦法」規定,繕列清冊送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審 核後,准予標售之器材,由領有「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經營許可執照」之廠商競購;未經核准標售之器材,應函詢相關主管機關意見後辦理。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