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攜液體物品登機 歐盟將有條件放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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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3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唐秉鈞布魯塞爾三十一日專電)歐洲聯盟執委會今天通過的一項新規定,將使自非歐盟國家抵達歐盟機場的旅客,在攜入購自非歐盟國家機場免稅商店的液體商品時,減少被沒收的機會。

至目前為止,所有在非歐盟國家購買液體商品的數量,祗要超過被允許放置於手提行李的數量,在旅客進入歐盟機場時,必須放棄或被沒收。

為防止液體爆炸物威脅歐盟航空運輸,去年十月歐盟執委會已通過一項法律,除嬰兒食品及藥品外,禁止旅客手提攜帶超過固定數量的液體物品,通過機場的檢查哨及進入客機。

但這項規定也使自第三國抵達歐盟國家,或是在歐盟機場過境的旅客,無法在轉機時隨身攜帶在歐盟境外機場購買的液體商品,且必須將這些物品留在過境機場,造成這些旅客與機場檢查的困擾。

但今天通過的新規定,將可使旅客在非歐盟國家機場購買的液體商品,合法免於受到原規定的限制,祗要這些機場的飛航安全管控能獲得歐盟執委會的確認。

歐盟執委會指出,如某非歐盟國家機場採取有關液體商品的安全措施與歐盟相當,且整體上採行的飛航安全標準令人滿意,執委會將會決定旅客購自這一國家機場的液體商品,免於受到歐盟原規定的限制。執委會並預期今年秋天將做出首批有關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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