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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特別費案辯結 訂八月十四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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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31日報導】(大紀元綜合報導)前台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案昨天開庭且將辯論終結,昨天上午傳喚北市秘書處會計室主任周秀霞證稱,從未告知馬英九以領據核銷的特別費如何使用,也不清楚馬英九對領據核銷的認知。中午訊問周秀霞結束後,審判長蔡守訓諭令下午14時30分再開庭,並預告庭訊可能會延續到晚上。

周秀霞任證述指出,預算編列執行、決算編造都依循北市年度總預算編製作業手冊。至於包括余文每月以領據所領取的新台幣5萬元工作獎金,由於依市府慣例,領據屬於原始憑證,因此沒有節餘的問題。另外周秀霞也說,所有的會計支出,會計單位都會登錄,因此會計人員不會要求秘書處人員記帳。

訊問周秀霞結束後,對周秀霞的證詞,馬英九表示,沒有意見。蔡守訓則諭令下午14時30分繼續開庭,並預告庭訊可能會延續到晚上。

馬英九特別費案今年4月3日首度開庭,經過4次準備程序庭後,6月6日進入實質審理程序,昨天是第11度開庭並將辯論終結。由於同案被告、前台北市長辦公室秘書余文涉案部分,7月24日辯論終結後,合議庭已排定8月14日下午4時宣判,預計昨天馬英九涉案部分辯論終結後,合議庭將宣布宣判日期。

馬英九庭訊前接受訪問表示,昨天是第一次的辯論庭,將利用機會詳細說明立場和主張,證明個人清白。昨天除傳喚證人外,會將上次開庭尚未完成的證據提示完後才開始辯論程序。至於將花多久時間陳述,他指出,陳述和辯論時間,庭上都有規定。

當馬英九被詢及會否希望合議庭在判決前,先宣布檢察官侯寬仁所製作的相關筆錄是否有適當性,他指出,合議庭已宣布要在判決書上交代,且根據錄音帶的錄音記錄情況,明顯可知和筆錄有相當的差距。

媒體詢問對司法介入政治的看法,馬英九說:「請大家自行評論。」

馬英九特別費案今年2月13日偵結,據北檢「96年度偵字第3844號」起訴書,馬英九遭起訴罪名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款「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認定貪污所得總計1,117萬6,277元。余文被查出涉嫌貪污76萬元,依貪污及偽造文書罪起訴。此外,廖鯉、李克齊、孫振妮、方惠中、張鈞綸等當時的市府員工,都緩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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