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趙悅明 舊金山市府律師表樂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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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13日訊】(大紀元特約記者張芬、洪瑋蓮舊金山報導)舊金山市府律師赫雷拉(Dennis Herrera)日前表示,對於州檢察長批准起控舊金山市參事趙悅明保持樂觀態度。他說,這個案件關係到維護和遵守法律,以及民選官員的正直。
  
赫雷拉指出,基於強有力的證據,他認為會獲得州檢察長布朗的批准,在高等法院起訴趙悅明,撤除他的市議會職位。布朗預計本月19日前,答覆赫雷拉6月19日的提控要求。
  
赫雷拉表示,根據調查發現,趙悅明不符合市政憲章中對民選官員的居住要求,「根據市政憲章對居住的要求,民選官員必須是舊金山市居民,而且對於市參事來說,他們還得在填寫選舉申請表之前的至少30天,以及作為市參事的整個過程中,都必須居住在選區。」
  
赫雷拉解釋,民選官員的居住要求,是根據1996年選民投票通過的一項法律而定的。在那之前,市參事可以居住在市內的任何地方。
  
赫雷拉強調,州法很清楚地說明了符合居民要求有兩個條件,光有「意願」是不夠的﹕「親自住在某個地點和(住在那裏的)意願。是兩者兼有,而不是只有一個。」
  
作為市府的首席法律官員,赫雷拉表示,他的工作和職責是確保遵守法律﹕「並以行動來去除非法獲取職位、違反法律的那些人。」「如果人們不喜歡市政憲章裡居住要求的規定,那可以試圖改變法律。1996年,舊金山選民把選區競選和居住要求,作為城市憲章的一部份,而我的工作是執行選民通過的法律,這也是這樁案子的核心。」
  
赫雷拉表示,他能理解、並同情華人社區支持華裔民選官員的情結﹕「第四選區有華裔、亞裔和白人等。大家有資格有一個適當選出的民意代表,來代表他們的權益。所以我很同情。」
  
但赫雷拉也認為,人們期待他們的民意代表正直、能維護和遵守法律。「趙悅明沒有做到,而且看來他還說了謊。」「而更糟糕的部份是,這些人被剝奪了選舉權,因為他們在市議會有一個非法獲選的代表。在那選區中有很多合格的人選,他們會遵守法律成為第四選區的民意代表。我想,第四選區的選民們急需領導者,我同情那些人,他們沒有得到適當的代表。」
  
趙悅明去年11月當選為舊金山日落區第4選區市參事,今年5月18日,趙被聯邦調查局搜查,懷疑收受4萬美元黑金、疏通商業牌照的申請。在FBI調查的同時,事件也引發舊金山地檢處和市府律師展開住址調查。
  
目前,趙悅明被地檢處以九項刑事重罪起訴,被告申報不實地址及發偽誓,以參加代表日落區市議員的選舉。8月1日,法官認為控方所提出的證據初步成立,趙悅明必須接受陪審團的審訊。該案排期到8月20日審理。(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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