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赵悦明 旧金山市府律师表乐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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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13日讯】(大纪元特约记者张芬、洪玮莲旧金山报导)旧金山市府律师赫雷拉(Dennis Herrera)日前表示,对于州检察长批准起控旧金山市参事赵悦明保持乐观态度。他说,这个案件关系到维护和遵守法律,以及民选官员的正直。
  
赫雷拉指出,基于强有力的证据,他认为会获得州检察长布朗的批准,在高等法院起诉赵悦明,撤除他的市议会职位。布朗预计本月19日前,答复赫雷拉6月19日的提控要求。
  
赫雷拉表示,根据调查发现,赵悦明不符合市政宪章中对民选官员的居住要求,“根据市政宪章对居住的要求,民选官员必须是旧金山市居民,而且对于市参事来说,他们还得在填写选举申请表之前的至少30天,以及作为市参事的整个过程中,都必须居住在选区。”
  
赫雷拉解释,民选官员的居住要求,是根据1996年选民投票通过的一项法律而定的。在那之前,市参事可以居住在市内的任何地方。
  
赫雷拉强调,州法很清楚地说明了符合居民要求有两个条件,光有“意愿”是不够的﹕“亲自住在某个地点和(住在那里的)意愿。是两者兼有,而不是只有一个。”
  
作为市府的首席法律官员,赫雷拉表示,他的工作和职责是确保遵守法律﹕“并以行动来去除非法获取职位、违反法律的那些人。”“如果人们不喜欢市政宪章里居住要求的规定,那可以试图改变法律。1996年,旧金山选民把选区竞选和居住要求,作为城市宪章的一部分,而我的工作是执行选民通过的法律,这也是这桩案子的核心。”
  
赫雷拉表示,他能理解、并同情华人社区支持华裔民选官员的情结﹕“第四选区有华裔、亚裔和白人等。大家有资格有一个适当选出的民意代表,来代表他们的权益。所以我很同情。”
  
但赫雷拉也认为,人们期待他们的民意代表正直、能维护和遵守法律。“赵悦明没有做到,而且看来他还说了谎。”“而更糟糕的部分是,这些人被剥夺了选举权,因为他们在市议会有一个非法获选的代表。在那选区中有很多合格的人选,他们会遵守法律成为第四选区的民意代表。我想,第四选区的选民们急需领导者,我同情那些人,他们没有得到适当的代表。”
  
赵悦明去年11月当选为旧金山日落区第4选区市参事,今年5月18日,赵被联邦调查局搜查,怀疑收受4万美元黑金、疏通商业牌照的申请。在FBI调查的同时,事件也引发旧金山地检处和市府律师展开住址调查。
  
目前,赵悦明被地检处以九项刑事重罪起诉,被告申报不实地址及发伪誓,以参加代表日落区市议员的选举。8月1日,法官认为控方所提出的证据初步成立,赵悦明必须接受陪审团的审讯。该案排期到8月20日审理。(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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