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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屋摻1坪違建 解約還獲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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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20日訊】事前言明拒違建

〔自由時報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黃姓男子以1800萬元向周某購屋,他交付180萬元訂金後簽約,但此時發現新購屋內有一坪違建,要求解約,賣方認為,違建僅一小部分,拒絕解約,黃某訴請解約並要求賣方周某歸還雙倍訂金共360萬元,台北地院判決,黃某可拿回180萬元訂金,賠償部分僅判准3萬元;仍可上訴。

黃某主張,他95年9月間,於台北市東區精華地段買屋,該屋30餘坪,位於發生胡瓜詐賭疑案的「敦南名園」旁,他簽約並交付訂金180萬元,雙方合約明訂,房屋不可以有違法增建及占用共同使用的部分,且賣方應更新屋內水電等管線。

黃某主張,他簽約後發現屋內廚房竟違法增建即占用大樓共同使用部分,賣方刻意隱瞞屋況,且拒不更新管線,已構成違約,因此要求解約並依合約內容,要求賠償訂金的2倍,共360萬元。


發生「一坪違建」糾紛的房屋,位於台北市東區黃金地段住宅區。//自由時報

辯稱增建未違約

但賣方認為,簽約當時,已告知黃某廚房有「增建」,黃某已知悉房屋有違建的問題,且這部分才一坪左右,可以由裝潢等方式加以修改即可;賣方因此主張,並沒有違約或有瑕疵責任,拒絕依合約賠償給買方。

台北地院審理認為,雙方合約明訂不得有違建及占用共同空間,但屋內卻有違建,即使只有一坪,賣方仍違約,不論違建面績多大,買方都有權要求解約。


陽台推出以加大客廳或房間空間(圖中陽台已推出),也經常可見,此舉也屬違建,買賣房屋時要留意。//自由時報

退訂再獲賠3萬

法官認為,雙方雖約定違約即賠償訂金的2倍,但金額過高,法院依法酌減,判准黃某可取回180萬元訂金之外,另獲賠3萬元。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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