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高市長選舉訴訟 二審開庭

人氣: 18
【字號】    
   標籤: tags:

【大紀元8月2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程啟峰高雄二十一日電)高雄市長選舉訴訟二審今天上午在高等法院高雄分院首次開庭,市長陳菊支持者冒雨前往聲援陳菊,大批警力到場戒備維護秩序。中國國民黨高雄市長候選人黃俊英出庭時說,他相信司法、尊重司法。陳菊則未出庭。

高雄市長選舉訴訟六月十五日一審判處陳菊當選無效,選舉無效之訴駁回,經陳菊及黃俊英分別就當選無效及選舉無效提起上訴,高雄高分院上午首次開庭審理。民進黨高雄市黨部主委張志銘及前新聞局長姚文智率陳菊支持者在法庭外為陳菊及律師團加油,過程平和。

黃俊英出庭刻意避開陳菊支持者,從高雄高分檢大門進入法庭,他接受媒體訪問說,他相信司法,尊重司法並特地前來給律師團加油打氣。至於法官是否有藍綠立場,黃俊英則不願置評。

承審法官黃科瑜在民事第一法庭開程序準備庭,首先就選舉無效部分,聽取黃俊英律師團與高雄市選委會律師團攻防,接著就當選無效上訴部分,聽取陳菊律師團與黃俊英律師團攻防。律師出身的民進黨高雄市議員林瑩蓉及康裕成也到庭旁聽。

陳菊律師團並製作電腦影片示意圖當庭播放,還原陳菊陣營去年十二月八日投票前夕舉行「黃俊英賄選抓到了!」記者會真相,強調這場記者會純粹是為檢舉賄選,維護競選公平,陳菊事先不知情,也始終沒有授意要召開這場記者會。


高雄市長選舉訴訟二審二十一日在高等法院高雄分院首次開庭,高雄市長陳菊支持者冒雨前往聲援,警方也到場戒備維護秩序。//中央社

陳菊律師團說,一審法官認為,陳菊陣營構成選舉罷免法一百零三條一項二款所指「其他非法之方法」,但從立法目的來看,所謂「其他非法之方法」,應是跟同款條文所載「強暴、脅迫」同等程度的手段,陳菊競營去年十二月八日及九日召開記者會舉發賄選及被動回應對手攻訐,怎麼會是強暴脅迫?

市選委會委任律師也說,十二月九日陳菊陣營舉行記者會屬言論自由保障範圍,尚難認定屬競選活動,沒有必要開單制止,因此選委會沒有瀆職的問題。

黃俊英律師團則說,陳菊陣營去年十二月八日深夜「黃俊英賄選抓到了!」記者會於隔天經自由時報及台灣時報大幅報導,且陳菊競選總部還繼續於隔天上午及下午召開第二及第三場記者會攻訐黃俊英,並散發近三萬通相關簡訊,怎可辯稱只是被動回應,屬言論自由範圍並與競選活動無關。

黃俊英律師團又說,「其他非法之方法」不必等同於強暴脅迫手段,最高法院於九十四年台上字1117號判決中論述明確,這也是國內大多數法界學者相同的見解,並無可爭議之處。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