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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C議約完成 車上機明年二月底前申裝不漲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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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馮昭台北七日電)「民間參與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建置及營運案 (ETC)」今天完成議約,關鍵性爭議車上機 (OBU)優惠方案將延長至明年二月底,也就是在2008年二月二十九日前完成申請或繳費者,都能用新台幣六百八十元購買車上機,自安裝完成日起二年內使用滿百次可退費,無申裝數量上限。

ETC 議約告一段落,交通部高速公路局預計一週內將簽約草案陳報交通部,八月中、下旬可與遠通公司完成簽約。

高公局與遠通公司達成協議,在簽約後三年內,每年第四季都要提出下一年度優惠方案,送高公局備查後實施。遠通公司還必須在半年內提出「一機多車」評估報告。

ETC重為第二階段甄審在議約階段,因ETC甄審委員和消費者文教基金會等消費者團體都不滿意遠通提出的優惠方案僅將現行方案延長三個月,議約期限因此兩度延長。高公局長李泰明在日前表示,希望優惠方案至少實施一年。

高公局業務組組長吳木富表示,車上機「公益方案」原本於今年二月十日期滿,但遠通並未停止供應,如果簽新約後繼續實施至明年二月底,等於延長優惠一年,考量遠通公司財務負擔和企業對社會的責任等因素,高公局原則同意遠通的新方案。

另外,吳木富表示,高公局委託財務會計顧問評估,遠通的車上機報價「尚稱合理」。也就是車上機基本售價一千一百五十元 (含電池、三年保固和支架),外加九十九元安裝費,總計一千二百四十九元。

議約完成後,遠通電收公司發言人郎亞玲重申,遠通公司財務負擔沉重,ETC 初期建設已經投資二十億元,未來高速公路收費改計程,遠通公司要投入更多建設經費,初步估計第十五年才能損益兩平。

簽約後,遠通將推出三種租賃方案,供有短期需求或想嘗試新商品的民眾租用。租賃押金八百八十八元,月租費二十元,但租金採一年預繳;租滿一年後,可選擇押金不退,再加二百六十二元,也就是以一千一百五十元換購一台新的車上機;或者租滿三年,在超過保固期後,直接用押金購買原車上機。在租賃期間退機者,押金全退,租金按比例退還。

另有兩種分期付款方案:一年分期者,消費者可選任何金融帳戶辦理,頭款三百元,分期金一百元連續付十二個月,總金額一千五百元,其中手續費佔了二百五十一元,相當於民法規定的百分之二十年息上限;若以遠通指定的信用卡辦理三期分期,每期四百二十八元,總金額則為一千二百八十四元。

遠通電收公司在簽約三個月後還會推出汽車業、保險代理和信用卡等異業結盟方案,購買特定商品贈送車上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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