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保險 當心保障有「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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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8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陳曉宜、劉榮/專題報導

根據台北市政府統計,金融保險糾紛高居去年消費糾紛首位,除了被保險人要求理賠不成佔最多數外,近年也出現部份銀行與保險公司合作不當推銷保單,甚至擅自將客戶資料給保險公司進行銷售,導致消費者權益嚴重受損。

◎個案一

王小姐向台北市消保官投訴指出,她的信用卡銀行向她電話推銷優利存款套餐,告知可以存130萬元到銀行,其中100萬元以高於牌告年利率的5%做定存,三個月期滿。另30萬元是每年存入,存滿六年可拿回200萬元。她存入後才發現,30萬元根本不是存款,而是儲蓄保險,她要求解約,銀行竟以違約為由扣除15萬元。

◎個案二

張先生投訴消保官,一家外商保險公司打電話來直接說:「張先生你是我們選中的貴賓,我們跟某某銀行有合作,你可以擁有優先購買超值保險的權利…」;他生氣地說,該銀行擅自將客戶的名字、電話、地址、身分證字號給合作的保險公司,已嚴重違反銀行法和金融控股公司法。

◎個案三

李先生向消保官投訴,投保20年期限的終身家庭防癌險,繳款好幾年後發現,這張防癌險只賠癌症住院、門診醫療和死亡保險金,其他如初次罹癌給付、癌症外科手術、在家醫療與安寧病房都不付。

看清楚「除外條款」

另外,還有許多與「除外條款」有關,包括口服治療不在理賠範圍、復健科不給付、先天疾病不賠、非醫療必要性剖腹產才理賠,尤其有更多個案為「既往病史投保時未告知不賠」。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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