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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逸洋:確保外籍配偶最低生活保障 舉世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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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沂鋒台北八日電)「沒錢沒身分行動聯盟」要求廢除國籍法及入出國移民法中有關財力證明的規定,內政部長李逸洋今天說,「國籍法」和「入出國及移民法」相關規定為確保外籍配偶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而設,只要外配家庭每月能有兩份最低基本工資的收入,可保障基本生活即可,而非硬性要求提出存款證明。

關心移民移工的社團最近組成「沒錢沒身分行動聯盟」,並且到行政院陳情,要求修法廢除移民法及國籍法具階級歧視的財力證明規定。

李逸洋晚間發布新聞稿表示,如果外籍配偶要歸化台灣國籍,家庭卻連兩份最低基本工資都欠缺,生活勢必陷入困境,成為台灣社會救助的對象,這絕不是外籍配偶申請歸化台灣國籍,到台灣追求新生活的初衷,且加重台灣社會福利體系的負擔,相信也非民眾所樂見。

他說,以和台灣國民所得相當的韓國為例,其歸化門檻折合台幣約一百零五萬六千元,是台灣的二點五倍,而越南等東南亞國家也都有類似規定。

因此,有關國籍法對外籍配偶最低生活保障的條款絕非階級歧視,更不是外界所稱的「拿錢買身分證」,希望社會各界不要以訛傳訛,扭曲政府移民政策的良法美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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