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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會:目錄預購中秋禮盒 7天內有退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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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1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十四日電)中秋節禮盒興起型錄預購消費,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組長邱惠美今天表示,中秋節預購月餅等消費品,享有7天內可退貨的權益,相關退費金額視商品已用比例調整。

邱惠美表示,今年中秋4天連假,家家烤肉、戶戶吃月餅活動全台將展開,現代人忙錄,不少人都是透過飯店、超商、超市等業者推出型錄選購月餅、烤肉食材時,相關權益可參考「郵購買賣食品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指導原則」,行政院消保會網站也有「定型化契約」可查詢。

她舉出當中較重要權益提醒消費者注意。首先是業者應在郵購行銷目錄上載明「出賣人基本資料、買賣條件、品名、重量、熱量、食用方式」,並要在消費者收受商品前,或收受商品後日內(不得少於7天),接受退貨要求。

她強調,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也規定,消費者可以不附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退回產品可用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即可。

依法,無條件退貨解約權行使時,消費者在收到產品的7天內食用部分或全部食品後,才行使退貨解約權的話,企業經營者應接受消費者的退貨要求,返還價款,消費者也應就已食用部分償還價額。

她再提醒消費者,收到產品後,應儘速檢查,發現應由業者負擔保責任時,趕快通知業者。

此外,業者在契約中不可以有以下約定,包含「片面變更標的物的份量、數量、重量,或消費者不得異議的條款」、「廣告(圖片)僅供參考」、「免除或減輕企業經營者民法上應負的瑕疵擔保及產品給付(運送)遲延責任」、「如有糾紛,限以企業經營者所保存的交易資料為認定標準」、「交付產品時得收回訂貨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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