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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司法院人事案公聽會 學者各提大法官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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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1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明宗台北十七日電)台灣立法院全院委員會今天針對司法院長、副院長及大法官人事同意案舉辦公聽會,學者專家會中分別對大法官被提名人資格表示意見,供立法委員行使同意權時參考。

國立台北大學公共行政暨政策學系教授陳志華會中表示,提名權與同意權應溝通對話,使被提名人成為一時之選,不辜負人民期待,掌握提名權與同意權的人,不應心存報復或僥倖,彼此箝制,否則有違憲法機關責任,受害者是人民。 淡江大學公共行政學系教授陳銘祥說,大法官應展現對司法的高貴情操,具專業能力和知識才能,要有絕對道德操守,機智、清明、睿智的心智與穩定人格,適當專業教育與訓練背景,及具清楚溝通口語書寫能力,但不要太遷就統獨意識型態,且要檢視過去對憲法尊嚴展現出什麼樣的誠意。

育達商業技術學院進修推廣部主任韓毓傑指出,大法官應是憲法維護者,要捍衛憲政秩序,不是當官,但以「研究法學,富有政治經驗,聲譽卓著者」被提名者就有四人,可以再斟酌,且幾乎所有大法官被提名人自傳都像謀職自傳,未提到作為大法官有什麼理想抱負。

政治大學法律學系教授董保城說,立法要應針對八位大法官被提名人個別行使同意權,才符合憲法精神與民主正當性,且大法官做為憲法守護神,要與政治劃分界線,若有政治信仰,應說明守護的是中華民國憲法或另外的憲法。

台灣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姜皇池表示,不應將意識型態作為審查因子,否則會變成思想審查,未來涉及憲法解釋時,大法官身為基本人權判決與國家憲法解釋者,對民主多樣性是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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