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日本:關於外國人的簽證

行政書士 脇 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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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經營簽證」的問題

不具備申請「人文‧國際簽證」所需要的學歷及實際成績,或沒有像廚師和電腦技術員那樣的資格,特別是不把學歷、資格當做必要條件的外國人中,為了申請「投資‧經營簽證」而來諮詢如何設立公司的人很多。在這些人當中,有人認為只要凖備設立公司的資金(株式會社的資本金為1000萬日圓、有限公司的出資金為300萬日圓),注冊公司代表後,即使沒有很強的營業、經營實效性也可拿到簽證。但是,設立公司和簽證得到認可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即使沒有簽證,外國人作為代表者設立公司也是可能的。但是,就任該公司的董事長和董事的人要想拿到「投資‧經營簽證」的許可,需要提供作為經營者或管理者的實際情況介紹和證據。在留簽證申請者要想得到日本國所特定的各種簽證的許可,必須具備申請該簽證的條件。

「投資‧經營簽證」的認定,按大的劃分,大致可分為以下三個方面。

(1) 簽證申請者是否真心想創辦企業以及是否具備經營者‧管理者的能力的問題。

申請者為什麼要設立公司、為什麼要選擇那個行業等要說明本人的具體設想。只是在大學或在專門學校選擇了「經營學或經濟學」專業,不充分具備「投資‧經營簽證」的經營者或管理者的必要條件。
申請者在日本國運營該事業的具體依據以及目標設定的真實性得到認可是必要的。
另外,過去的經驗、實際成績是判斷申請者能力的重要材料。例如,到目前為止在本國或在日本從事過相關業務、工作成績、人際關係等是判斷的重點。

(2) 申請者是否擁有持續運營該事業的資金能力的問題。

為了公司的運營而准備足夠的資金當然是必不可少的。資金越多越好。但是,金額不是決定的關鍵。從企業規劃的全局設想,事先凖備出直到事業進入軌道,確保收益的狀態為止所需要的資金是必要的。以此來確保公司沒有進入軌道之前這段時間的申請者的生活費、雇員的工資(原則上為2名左右)、以及其它的事業經費。因此,事業計劃便成了非常重要的判斷的關鍵。

(3) 申請者是否已經作好了運營該事業的凖備的問題。

是否已經凖備了事務所,只把公司的所在地作為住址登記注冊實際情況難以把握。是否已經准備了企業運營所需要的具體的辦公用品(桌子、固定電話、傳真、電腦等)、接待室、雇員活動空間等,具備了與營業內容相符的最小限度的作為事務所的條件。

如果能夠提供上述三大點的書面資料作為證據,幾乎無論誰來判斷都會推測該「投資‧經營」活動有效。不管怎樣,只有在被認為進行「投資‧經營」的目的明確、情況屬實、事業安定並且有持續的可能的情況下,才能得到簽證的認可。@ (中文翻譯:程 亞瓊)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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